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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際籃球競賽章程
國立新竹高商107-2學年度高三3對3班際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 主    旨:為提倡新商籃球運動,增進個人體適能,連繫班際情感、培養團隊精神,發掘新生運動能力卓越選手,進而提升本校籃球選手整體水準。
二、 比賽日期:108年5月14日至5月24日(雨天另覓時段補賽)。
三、 比賽地點:國立新竹高商籃球場。
四、 比賽時間:第一時段12:00~12:50 、第二時段16:00~17:00
五、 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限高三參加,分為高三男子組及高三女子組。
 (二)各班至少男女各1隊參加,每組最多報名1隊,每隊人數4-6人。
 (三) 不得由學弟妹替代班級成員或同科不同班組隊報名。
六、 報名手續:
 (一) 即日起至108年4月17日(星期三)12:00中午上網報名,紙本經導師簽章後,逕送體育組。
 (二) 每隊隊長由體育股長負責組訓遴選。
七、 抽籤時間、地點:由系統隨機編排賽程,賽程將於4月18日公告。
八、 比賽制度:採用單淘汰賽制。
九、 比賽用球:由體育組提供(教學用)。
十、 獎   勵: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
十一、競賽規則:
 (一) 開賽時每隊需有3人始可上場比賽,不足3人者以棄權論。
 (二) 開賽球權以猜拳判定,之後球權的判定採用輪替方式。
 (三) 預賽、複賽賽每場比賽時間為7分鐘,先得11分者獲勝;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先得15分者獲勝。
 (四) 比賽時間結束,2隊皆未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若二隊同分時,則以2隊6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2隊再進行一次交叉罰球,同1輪次先領先者為勝。
 (五) 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1次(30秒),死球時皆可要求換人。
 (六) 罰球中籃算1分、2分投籃中籃算2分、3分投籃中籃算3分,罰球後不論進球與否,皆由對隊獲得球權。
 (七) 每場比賽每名球員犯規滿4次者須離場。
 (八) 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累計第5次起由對方進行2次罰球。
 (九) 每次得分後進攻球權互換,以三分線為發球區,發球者須經第2人碰觸後才可投籃或上籃,否則取消本次得分及球權。
 (十) 攻守轉換後,需以傳球或運球等方式,將球移至3分線外才可進攻。
 (十一) 裁判之判決,球員不得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  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十二、注意事項:
 (一) 球隊比賽服裝請穿著校定體育服裝或班服皆可,不得穿著制服下場比賽,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二) 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三) 經檢舉發現有代打選手出場比賽之隊伍,沒收所有比賽資格。
 (四)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五) 因應賽事需要,如有更動賽程,隨時公佈之。
十三、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