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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際盃籃球競賽章程
國立新竹高商107-2學年度科際盃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 主    旨:為提倡籃球運動增進體適能及落實籃球體育教學成果,提升籃球運動技術,連繫科際情感、培養團隊精神。
二、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至5月31日(雨天另覓時段補賽)。
三、 比賽地點:國立新竹高商籃球場。
四、 比賽時間:第一時段12:00~12:50、第二時段16:00~17:00。
五、 組別及參加資格:
 (一) 分為高男組及高女組各科限報名一隊。
 (二) 由同科系一、二、三年級學生組隊參加,不可跨科報名。
(應用外語科、實用技能學程、國際貿易科、資料處理科、綜合高中) 
 (三)一人限報一隊,不可重覆報名,每隊可報名18人,比賽登錄14人。
六、 報名手續:
 (一) 自即日起至108年 4月 17日(星期三)放學前填妥報名表,經各班導師及領隊(科主任)簽章後,逕送體育組。
 (二) 每隊需由各科推派一名同學擔任隊長。
七、 抽籤時間、地點:
 於108年4月18日由報名系統亂數抽籤,不得異議。(4/15公告賽程)。
八、 比賽制度:採用單淘汰賽制。
九、 比賽用球:高男組-7號球(體育組提供);高女組-6號球(女籃隊提供)。
十、 獎   勵: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狀。
十一、比賽規則:
 (一) 開賽前十分鐘,每隊需至記錄台完成球員登錄。
 (二) 依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開始後5分鐘,出賽隊伍若場上人數不足5人則視為棄賽。
 (三) 每場比賽共分為四節,每節8分鐘。
 (四) 比賽僅在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三分鐘)最後1分鐘停錶。
 (五) 第一節以跳球決定球權,二、三、四節開始與爭球情況採用球權輪替方式決定進攻方向。
 (六) 進攻球隊必須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決賽才進行進攻時間為24秒限制;發邊線球及罰球以5秒為限;進攻球隊在對隊的禁區內有3秒限制。
 (七) 球員個人犯規達4次應判離場,球隊犯規每節達4次時進入加罰狀態。
 (八) 第一、二節雙方隊伍各有2次請求暫停機會,第三、四節雙方隊伍各有3次請求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九) 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紀錄台人員〈替補員需至紀錄台前等候〉,且等候裁判哨聲通知換人及暫停時機。
 (十)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十二、注意事項:
 (一) 球隊比賽服裝請穿著體育服裝或班服,不得穿著制服下場比賽,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二) 凡於比賽開始時間內不出場比賽者,裁判得依法沒收該場比賽。
 (三) 參賽球員應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經檢舉發現有代打選手出場比賽之隊伍,沒收所有比賽資格。
 (四) 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派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五) 比賽時或比賽後如有鬥毆及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紀錄台)以言語侮辱或威脅時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禁止該科明年參賽。
 (六) 因應賽事需要,如有更動賽程,隨時公佈之。
十三、申訴
 (一) 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隊長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本組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學校體育教學基金。
 (二) 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各科隊長及球員將依規懲處。
十四、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