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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競賽章程

活動方式:

1.參賽資格:

(1)前屆大獨盃結束後一年內,不得參加相同性質盃賽,即全國大專院校同性質科系之盃賽,如大電盃、大機盃等。

(例:103學年度下學期及104學年度上學期,沒有參與其他相同類型盃賽。)(2)學生證上要有105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有效註冊章,全國各大專院校獨立相關科系之本學期註冊在校大學部學生、直系研究生。

(3)全國相同的系所名稱不超過兩個以上者。

(4)各球類報名限一名專項體保生,且若該場比賽賽前檢錄時對手無檢錄體保則我方也無法檢錄體保,以示公平,體保生報名時必須主動填在報名表上身分別欄位,未註明者以違規論,主辦方有權取消該生資格且扣押保證金。

(5)體保生定義:

a.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插班) 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 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b.  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c.  現(曾)為大專聯賽公開組第一級之球員。

d.  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之球員。

e.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f.  現(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g.  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h.  體保生為專項體保意即:若有一A生為排球體保生,則若A生報名排球 外之項目則視為一般生看待。

i.  多棲球員:如遇到比賽時間相同或是相差1小時內請擇一出賽

 

2.比賽制度:

(1)落地得分制,採三戰兩勝(先勝兩局為勝),第一、二局皆為25分,第三局為15 分,每局賽末點如有平手狀況(如第一、二局比分為24:24或第三局比分為14:14),則以先領先2分之隊伍者獲得勝利。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2)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3)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且需在第一局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單上〉,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4)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需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3.登錄人數:每隊比賽可登錄 14 名球員,13 名一般球員,1 名自由球員。

4.比賽規則:採用2009~2012 國際排球規則。突發性之特殊狀況,依本比賽交流聯誼之特性由現場裁判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5.特殊規則

(1)運動員服裝:

a.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球褲不限。

b.若背號十位數為0 時,則視為無0 之背號,如:01 與1 號視為同背號,因此各隊中只能登錄1 名該背號之球員。

c.自由球員上衣顏色必須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

(2)場地規範

a.非比賽之球隊及觀眾欲觀賽請至休息區,比賽中之球隊未上場之球員、經理…等,需移駕至球場端線兩旁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之加油等候。

b.球場內僅供即將上場之球隊熱身練球,其餘球隊請至他處練習。

c.比賽進行中途裁判攜帶之哨子進行比賽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類之物品做為加油工具,影響比賽球員及比賽進行。

6.報到:

(1)請各隊於表定第一場比賽前 40  分鐘,派一名代表攜全隊學生證(學生證 必需蓋有105 學年上學期的註冊章才可進行報到) 以及身分證/駕照/居留 證至大會總服務處報到,且報到之球員需為秩序冊球員名單裡之球員。

(2)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三者擇一,其餘證件一律不接受。若學生證未蓋或本 身無法蓋註冊章,需攜帶在學證明及上述三項證件擇一主辦單位才接受 登錄。

(3)如學生證遺失,需攜帶在學證明單及身份證/駕照/居留證進行報到,兩者 缺一不可。

(4)工作人員核對選手證與學生證之資料是否相符,並請代表核對檢錄表上 資料,若有錯誤,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工作人員保留全隊學生證並發放全隊選手證

(5)各隊學生證於該隊全部賽程結束後至大會服務台領取。

(6)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7.檢錄:

(1)請各隊於表定比賽 20 分鐘前,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檢錄手續。請各 隊隊員持各自選手正進行檢錄,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將保留選手證, 於該場比賽後歸還。

(2)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分確認,雙方隊長寫背號, 並簽名同意,檢錄期間如有疑義可向工作人員提出。

(3)隊伍若無報到不能進行檢錄。 若因選手參加兩個以上項目而無法登錄參賽情形,請自行負責。

(4)如有選手證遺失者,請至服務台報備,並自行攜帶一吋照片及身分證/駕照/居留證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 50 元整。

(5)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定,經大會判定屬實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且該隊將交由主辦方審核該校是否可參與下一屆大獨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