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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組競賽規則

第八屆「神國盃」女生組33鬥牛夏季籃球錦標賽賽事規則

1.每隊至少三人,至多五人參賽,其中兩位球員為替補,每隊隊伍只能有一位球員為校隊球員。若因故受傷或超過犯規次數(個人犯規達四次則取消該球員該場比賽資格,球隊不足兩人即宣判沒收比賽。)

P.S校隊球員參賽具備下列資格球員,謝絕參加比賽:

2.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進攻方於3分線外頂端發球。遇爭球時, 依球權輪替方向延續。

3.初、複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上下半場各5分鐘),若得分先達21分者即為勝隊。

  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16分鐘(上下半場各8分鐘),若得分先達25分者為勝隊。

  初、複賽每場比賽暫停次數上下半場各一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

  決賽每場比賽暫停次數上下半場各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

4.得分判定情況如下:

a.罰球中籃算一分 b.投球中籃算兩分 c.三分投籃區域中籃算 三分。 (若場地無三分線設定,則取消三分球規定)

5.所有發球(不得超過5秒)須均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三分線後開始比賽。

發球 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 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球但觸 (摸)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若犯規先行警告,再犯則判一次罰球並繼續獲控球權)。

6.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情況下,經裁判認定後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7.抄截獲球,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需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但罰球時,罰最後一球不進, 不論何方獲球,均需回到三分線外方可重新進攻。

8.投籃動作犯規獲團隊犯規次數累計五次以上時,由對方隊伍進行兩次罰球(三分線外投籃犯規罰三球),每進一球算得一分,非投籃犯規或違例,則由對方隊伍獲控球權。個人犯規達四次則取消該球員該場比賽資格。

9.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紀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判抗議等需停表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表。

10.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兩隊所有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 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11.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神國盃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 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12. 球員可以帶護腕、護膝等護具,但禁止帶任何會傷及對手的用具指甲要修剪。

13. 提出資格審查時,兩隊雙方所有球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若任一隊無法立即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若兩隊皆不符資格,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14.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於比賽中若發生衝突、不服判決或打架事件等,直接取消該參賽隊伍之比賽權。

15. 對比賽有質疑者,隊長需當場提出,若賽後提出,則不予裁決。

16.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大會有權隨時修改,並通知之。

17. 細規則則見主辦單位之比賽規章,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協(FIBA) 最新籃球規定執行之。

 

*初賽、複賽雨天備案:若當日氣候不佳,本會於比賽前兩個小時決議是否延賽,並通知各隊隊長,若於開賽後,下雨導致賽程無法如期進行,將於15分鐘後決議,是否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