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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社會組競賽規程

  1. 活動名稱 : 國立體育大學第八屆花季盃排球邀請賽
  2. 活動宗旨 : 推展全名運動,提高排球技術,促進球隊聯誼,增進身心教育。
  3. 指導單位 : 國立體育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4. 主辦單位 : 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會
  5. 承辦單位 : 國立體育大學排球社
  6. 比賽時間 : 108年4月20號上午8時至4月21號下午6時
  7. 比賽地點 : 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
  8. 參加對象 :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9. 報名方式 :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由BSAILA盃賽網進行報名,報名期間,108年3月8號至108年4月7號。

     (二). 領隊會議於108年4月15號(星期一)晚上19點00分於國立體育大學行政大樓324-2教室舉行抽籤,到時將會由FACEBOOK粉絲專業進行直播抽籤及領隊會議。

      (三). 108年4月14日前將報名費3000元加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所有應賽賽程結束後,符合退費規定當予歸還。全部賽程結束後,未領取保證金支隊伍視同放棄。)以現金袋郵寄至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國立體育大學適應體育學系林孝儒收(連絡電話:09282-214-368)遲交視同放棄報名,由後續隊伍遞補。

     (四).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隊伍數上限皆為12支隊伍,男女隊伍數其中一組不滿6隊,則取消全部賽程並全額退費,不滿8隊則獎金減半。若各組於報名截止日前達報名上限,主辦單位有權提前結束報名。

    (五). 每隊至多報名18位球員,於比賽前登陸12名比賽球員。

  1. 競賽規則 : 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現行最新規定。
  2. 比賽制度 :
    1. .預賽採取分組循環競賽制,晉級採計方式依報名隊伍數另行公告。
    2. 決賽採單淘汰競賽制,分出一至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3. 全程採三戰兩勝制,每局25分,第三局(決勝局)為15分,採deuce計分法,前兩局搶31分,第三局(決勝局)則無上限
    4. 每局各有2次暫停機會,每次為30秒
  1. 一般規定 : 
  1. . 參賽隊伍需一致穿著具有背號之球衣,否則應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2. 球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登錄者不得要求變更。
  3. 各參賽隊伍應於表定開賽時間前20分鐘,制檢錄處填寫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12名球員之相關證件一並提交至檢錄處,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賽。
  4.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堤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5. 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向裁判或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6. 大會提供比賽用球型號MIKASA MVA300
  7. 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8. 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於領隊會議補充說明。
  1. 獎勵 :
  1. . 第一名 : 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2000元整
  2. . 第二名 : 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1500元整
  3. . 第三名 : 頒發將盃一座及獎金1000元整
  4. . 第四名 : 頒發獎金500元整
  1. 申訴 :
  1. .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紀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2. .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友善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做為申訴之緣由。
  3. 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向裁判員反應,並不得於比賽紀錄表【隊長簽名欄】簽名,於10分鐘內,向大會總招集人提出,並繳交申訴書及申訴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整,以確認此抗議。若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否則由大會沒收。
  1. 罰則 :
  1. . 隊伍繳交報名費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取消,大會將沒收報名保證金,退還報名費。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任何場次之比賽,違者沒收報名保證金。
  2. .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球隊隊職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報名保證金,並不得再次參與本盃賽。
  1. 本規程如未進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聯絡方式 : 

第八屆花季盃  總召 蔡欣翰  0932006497

第八屆花季盃  副總召  吳文婷 

 

簡章下載 :  花季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