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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洄瀾盃排球賽: 暑假來花蓮玩喔
競賽章程

2014洄瀾盃排球賽競賽章程

  1. 活動宗旨: 推廣花蓮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在選手參與賽事與享受花蓮好山好水的同時,更能因為從事戶外活動,因而達到「節能減碳」「節約用電」的政府政策宣導目標。

  2. 參加對象:全國的排球愛好者。

  3. 活動說明:50分落地得分一局決勝制,初賽分組循環,決賽單淘汰進行比賽。本次賽事,將保證每支參賽隊伍在沒有棄權或被沒收比賽的情況下,至少參與三場的比賽。

  4. 活動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

  5. 活動裁判:聘請中華排協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6. 活動時間:2014年8月12、3日。

  7. 活動用球:採用彩色皮球MIKASA MVA300

  8. 活動分組:分男子六人制(男子組)、混排六人制(混合組) 壯年組共三組。 網高部份,男子組243公分,壯年組為235公分混合組為224公分

  9.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國際排球規則,並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10. 參賽資格:

    • 任一選手歡迎同時報名不同組別(唯同一組內,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與比賽,違規者大會將取消該隊本賽事參賽資格

    • 壯年組需年滿四十歲(1974()以前出生者)方具參賽資格,唯怕組隊不易,各隊得報名至多兩位三十五歲的選手(1979()以前出生者)。

    • 混合組男性甲組球員需年滿三十歲(1984()以前出生者)。

    • 男子組與混合組每隊至多報名兩名甲組球員(或排球項目體保生)一名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相關定義如下:

 a. 國手:凡為排球項目相關之現役或1984(不含)以後出生曾獲選為國手或企業聯賽 選手者視為國手。

       b. 甲組球員: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

         (1) 1984(不含)以前出生之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視為甲組球員。

         (2) 1984(不)以後出生且曾為

           ‧高中甲組球員;

           ‧大專聯賽公開一 級球員(特優級球員);或

           ‧因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c. 一般生:凡不具國手或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

註:各報名隊伍於報名填寫隊員資格時,仍須依照是否曾為國手或甲組球員據實填寫,以利大會進行查核。唯大會將依照其出生日期加以判斷是否可視為甲組球員或一般生。

  1. 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18人。

  2. 報名費用:每隊2500(報名截止日期過後,恕不退費)

  3. 匯款帳號:

     戶名 花蓮縣排球運動協會

     匯款銀行:第一銀行花蓮分行 帳號801-10-063063

  1. 報名程序:本次活動完全採用活動網站網路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之報名。步驟如下:
    A. 至活動網站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673 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報名。
    B. 繳交報名費用後,請將 隊名匯款資料(匯款帳戶末五碼即可)以簡訊傳至0939260543。
    C. 大會 會以簡訊確認繳費成功(繳費隊伍請保留轉帳單據以便查詢)
    D. 大會審查各隊伍報名與繳費時間之先後以及隊伍資格,據以決定核准參賽之隊伍。

註:各隊透過網路自行修改隊員名單的最後期限為7月16日20:00以前。惟過期限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任何選手名單,以維比賽之公平性。

 

  1. 報名期間:本賽事將於6月13627於活動網站接受報名。

  2. 網路抽籤:6月28日00:00至6月29日23:59於活動網站舉行網路抽籤。

  3. 比賽規定:

    • 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 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

    • 混排六人制之服裝規定,男子與女子選手各自相同即可。

    • 參賽隊伍應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20分鐘,至該隊比賽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錄並檢驗身分證明文件。

    • 參賽隊伍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10分鐘若仍未到場登錄,或於賽程時間開始時該隊場上球員不足六人,則該隊該場次由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1負於比賽對手。

    • 本次賽事均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制,初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局50分落地得分制,無DEUCE上限,贏2分以上者為勝。每局於25分時換場,換場不休息,每局每隊有三次30秒暫停。

    • 本次活動混合組採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 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 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前區內僅能以低手方式將球送過網

        • 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 男子選手後排攻擊線往後拉至四公尺線

    • 本次比賽,每場每隊伍至多有六人次更換選手的權利。

    • 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參賽事實,沒收該隊本賽事參賽資格,判決對方隊伍獲勝。

 

  1. 循環賽名次:勝一場得積分兩分,負一場得積分一分。如有隊伍棄權或被沒收比賽時,仍能參加下一場賽事,惟該隊伍該場次之積分為零分,對手隊伍則計勝一場。判定循環賽各隊之名次時,以積分較高者名次在前;如遇積分相同之情況,以該分組所有比賽得失分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經沒收或棄權之場次不列入得失分之計算);如仍相同,兩隊則以對戰之勝方順序在前,三隊以上則以抽籤判定順序。

 

  1. 爭議處理:

A. 各場比賽如有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則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定。

B. 有關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1.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2. 活動獎勵:每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3. 補充規定: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4. 洽詢專線:請以電子郵件聯絡 pagetsai@gmail.com

  5. 活動保險:本次活動若需保險,請與大會連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