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彰化師範大學2014全國大物盃球類競賽規程
壹、宗旨:邀請全國大專院校物理系學生,以球會友,達到交流之目的;並藉此活動,培養榮譽、團隊、合群之運動家精神。
貳、指導單位:彰化師範大學物理學系
叁、主辦單位:彰化師範大學物理學系系學會
肆、協辦單位:
伍、贊助單位:
陸、比賽時間:103年12月13、14日,共計二天。
柒、比賽地點:
一、男女籃球:彰師大天空球場〈室外〉、彰化縣立體育場
二、排 球:彰師大綜合球場〈室內〉、彰師大天空球場〈室外〉
三、桌 球:彰師大桌球室
四、羽 球:彰師大羽球館
五、網 球:彰師大網球館
六、壘 球:彰化和美壘球場
七、撞 球:全友撞球訓練中心 (彰化市永福里永福街36號b1)
捌、領隊會議:
一、第1次領隊會議:於103年10月 12 日,在彰師大格致館811教室召開,會中說
明參賽資格、報名方式及競賽相關規定,請各隊派代表參加。
二、第2次領隊會議:於103年11月 9 日,在彰師大格致館811教室召開,會中實
施抽籤,請各隊派代表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
玖、報名方式:
一、採E-mail方式報名。報名連結: 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90693
下載報名表後,請寄至信箱:
主信箱:ncuephyscup2014@gmail.com
副信箱:ncuephyscup2014@yahoo.com.tw
並電話通知本大會,確認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二、費用:
A.男女籃球:
每隊3500元整,另含1000元保證金。
B.男女排球:
每隊3500元整,另含1000元保證金。
C.羽球:
1.團體賽:
每隊3200元整,另含1000元保證金。
2.個人賽:
每項400元整,內含0元保證金。
D.桌球:
1.團體賽:
每隊3200元整,另含1000元保證金。
2.個人賽:
每項300元整,另含0元保證金。
E.網球:
每隊3500元整,另含1000元保證金。
F.壘球:
每隊3500元整,另含1000元保證金。
G.撞球:
每人200元整,另含0元保證金。
H.保險費用:
比賽期間,大會幫各系隊保險採強制制度,若該選手不願意投保,本大會將請該
選手簽立切結書,並請該校系上主任認證蓋章,事後若有任何意外,本大會一概
不負責:保險費用,兩天38元(12/13~12/14),向各選手強制收取費。
三、繳交方式:將再10/12後,在官網公布
http://www.bsaila.com.tw/cup/other/rule.aspx?bsid=90693 ,請各位領隊多加留心。
拾、檢錄方式
一、賽前60分鐘前須至報到台完成報到手續,並領取球員名单進行填寫,填寫完請該隊
每人攜帶學生證及有照片證件由報到台人員一對一比對證件與本人,若差異過大,
大會可要求提供第三項證件,開賽前三十分鐘需完成所有報到程序。
二、各隊出場比賽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比賽前20分鐘至比賽場地登錄球員名單並將將
學生證放置紀錄台備查,否則不得上場比賽。表定開賽時間超過十分鐘未到者,判
定該場棄權。學生証若遺失、則無法參加比賽,可由有照證件代替。
三、至檢錄台登錄球員名單,未登錄在名單上之球員,及未完成報到及檢錄之球隊不得
出賽。
四、於比賽前,會提供隊長,對手之學生証與登錄名單,供雙方隊長互相作比對,由雙
方隊長簽名確認無誤,則比賽開始。比賽後若有選手資格不符問題本大會一蓋不處理。
五、於檢錄時,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則,經大會查證之屬實,將取消該選
手比賽資格,該校將有所懲處(參照保證金制度)。
拾壹、比賽用球:
一、男女籃球:斯伯丁7號〈男〉、molten6號〈女〉
二、排 球:mva-300
三、桌 球:nittaku 三星
四、羽 球:Bonny 2號
五、網 球:HEAD ATP
六、壘 球:SB-H3000
七、撞 球:該比賽場地用球
拾壹、參賽資格及比賽賽制:
一、男女籃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
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男子每校最多3隊,每隊最多報名15人,每場比賽最多登錄12人;女子每校隊數不限,每隊最多報名15人,每場比賽最多登 錄12人『籃球體保生及參加103學年度大專籃球聯賽公開一、二級球員,最多報名2名,上場僅以1名為限〈可輪流替補〉須 在備註欄確實註記』,球員名單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3.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賽程依報名隊數決定,各組取1~2名進入複賽,複、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直至分出前三名。
4.比賽規則:
A.每場比賽為四節制,每節10分鐘。比賽於第一、二、三節最後24秒;第四節及決勝期最後2分鐘依規則停錶;突發事件 (包含球員嚴重受傷)經裁判認定必須停錶外,其餘時間均不停錶。
B.休息時間: 第一~二節、第三~四節間之休息時間及決勝期前之休息時間均為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3分鐘。
C.比賽結束若雙方平手時,休息1分鐘後立即實施延長賽〈時間為五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D.每場比賽暫停次數依據規則實施,唯每次暫停時間為40秒。
E.若遲到10分鐘或一開始上場人數不到四人,則視該隊棄權,該場比賽以20比0計算。
F.若前場比賽提早結束,後面比賽隊伍已經到達比賽該場地,裁判可視情況提早開賽。教練及場邊球員不得超過劃線區
域,經警告後若執意停留,則該隊教練記一次技術犯規。
F.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則〈2012年版本〉。
5.雨中備案:
A案.若比賽開始期間即遇下雨,所有賽程改單敗淘汰賽制,移至室內場地比賽。
B案.若比賽過程中下雨,時間彈性縮短,大會擁有更改比賽之權利。
6.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二、男子排球和女子排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 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每隊最多報名15人,每場比賽最多登錄12人『排球體保生及參加103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二級球員,最多報名2 名,上場僅以1名為限〈可輪流替補〉須在備註欄確實註記』,球員名單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3.比賽分組:
A.若報名隊數少於七隊,採用七隊單循環賽制。B.七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賽程依報名隊數決定,各組取1~2名進入複賽,複、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直至分出前三名。
4.比賽規則:
A.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落地得分制,最高duce至30分。
B.循環賽計分法:
a.單場比賽勝方得兩分,輸方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複賽資格
b.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該循環組中之下一名次進入複賽。
c.進入決賽四隊從新抽籤分組,預賽成績不保留,勝部打冠亞軍,敗部打季殿軍。
d.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為勝
(2)(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3)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C.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D.檢錄規則請參照大會總則。
E.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 度。
F.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G.棄權或棄賽,局數則以2:0計算。
H.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5.雨中備案:
A案.若比賽開始期間即遇下雨,所有賽程改單敗淘汰賽制,移至室內場地比賽。
B案.若比賽過程中下雨,分數彈性縮短,大會擁有更改比賽之權利。
6.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三、桌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
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團體賽各校報名隊數無限制,每隊最多報名12人,每人以報名一隊為限;個人賽每人限報1次,各校不限報名人數;『桌球
體保生及參加103學年度大專桌球聯賽甲組球員,不得參加』,球員名單第二次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3.比賽分組:
A.團體賽:
a.預賽採分組循環制,各組取積分前2名進入決賽(計分方式見下文第4-A-j點),再從剩餘隊伍中取前2名也進入決賽(取法為:根據每隊所有比賽結果,先比(總勝點和)÷(總敗點和)之商大者;若相同,再比(總勝局數)÷(總敗局數)之商大者;若相同,再比(總勝分)÷(總失分)之商大者獲勝,若以上三項仍無法判定名次,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儀式)。
b.決賽採雙敗淘汰制,勝部的隊伍編號三、六、九、十二為種子資格,由五組冠軍抽籤決定資格,剩餘隊伍再抽籤決定非種子資格,其中預賽曾同組的隊伍不得在決賽第一輪對抗。
B.單打個人賽:
a.採單敗淘汰制,不限男女。
b.報名人數未達16人不舉辦。
c.個人賽每人限報1次,各校不限報名人數。
4.比賽規則:
A.團體賽:
a.兩隊伍勝負採五點制,依序為男單、男雙、女單、混雙、單打,第五點不限男女。
b.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c.預賽採五點五戰三勝制,必須五點皆完成比賽;複賽採五點五戰三勝制,先得三點者勝。
d.預賽、複賽每點皆採五局三勝制。
e.若隊伍於比賽中決定棄點,應在該點賽前告知大會。則該點以零分計算,對方該點以局數勝三局計,往後點則繼續進
行。
f.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對方以勝五點(每點勝三局)計。
g.選手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明備查,如查驗時十分鐘內無法提出者,該點以棄權論,對方該點以局數勝三局
計,往後點則繼續進行。
h.團體賽中任何一點,遲到十分鐘未出賽時,該點以棄權論,對方該點以局數勝三局計,往後點則繼續進行。
i.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但必須事先提出聲明,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k.團體賽循環制成績計算方式:
(1).勝一點得兩分,敗一點得一分,棄點、棄權以零分計,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取消。
(3).若遇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結果之勝隊獲勝。
(4).若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將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總勝點和)÷(總敗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敗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失分)之商大者獲勝。
d.若a.b.c三項仍無法判定名次,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儀式。
B.單打個人賽:
a.進入四強賽前採五局三勝制,先得三局者勝。
b.四強賽開始採七局四勝制,先得四局者勝。
c.選手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身分證明備查,如查驗時十分鐘內無法提出者,以棄權論。
d.遲到十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5.注意事項:
A.本賽程不採用促進規則。
B.選手不可穿著白色球衣,經舉發失去資格。
C.使賽程順利進行,大會有權利拆點或更改比賽規則及比賽時間,以大會現場公佈為主,選手不得異議。
D.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採用之最新比賽規則。
6.雨中備案:無需雨中備案
7.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四、羽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
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團體賽各校報名隊數無限制,每隊最多報名15人(不可兼點),每場比賽最多登錄12人,每人以報名一隊為限;個人賽每人
限報1次,各校不限報名人數;『羽球體保生及參加103學年度大專羽球聯賽甲組球員,不得參加』,球員名單第二次領隊
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3.比賽分組:
A.團體賽:
a.報名五隊,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b.報名六隊以上(含六隊)十一隊以下(含十一隊);先分兩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決賽;不再繼續比賽,同組預賽成績列為決賽成績
c.報名十二隊以上(含十二隊);預賽採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B.個人賽:
a.將舉行男單、男雙、女單、女雙個人賽。若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項目報名人數或隊數少於六隊則取消,不予舉
行。(女單亦可報男單)。
b.雙打(限男雙、女雙),須為同校。
c.如有混雙組合,一律併在男雙賽制裡
d.個人賽預賽採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4.比賽規則:
A.團體賽:
a.每場比賽均採五點制,單雙打不得兼點,以五戰三勝定勝負。五點順序為:一男單、二混雙、三女單、四男雙、五男
單)每點比賽採三戰兩勝制。(21分制)。
b.預賽每場比賽必須五點全賽完,且全列入勝負點數,攸關晉級與否;複賽每場比賽先勝三點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
後,如時間許可,其餘之點可繼續比賽,但不列入勝負點數;若時間因素不許可,大會有權停止之後各點之進行。
c.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積分多者獲勝
d.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經由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e.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
等時,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a、b、c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為勝。
(d)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B.單打個人賽:
個人賽預賽部分採一局31分制,16分換邊,不加分單局決勝負。決賽部分則採一局21分制,三戰兩勝。
C.每人限報兩項(項目種類:團體賽、男單、男雙、女雙、女單)。
D.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規定最新羽球規則。比賽時間如有更動,大會有權利更改部分規則,以大會現場公佈為主
5.雨中備案:無需雨中備案
6.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五、網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
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每隊最多報名10人(不可兼點),『網球體保生及參加103學年度大專網球聯賽甲組球員,不得參加』,球員名單第二次領隊
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3.比賽分組:
A. 報名5 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循環賽制,以積點多者為勝。
B. 報名6 隊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4.比賽規則:
A.比賽勝負採三點制(雙、單、雙),每點皆以一盤六局決勝負。任一方贏
六局就算贏一盤,若雙方各贏五局時,則任一方連贏兩局就贏此盤,
若比賽進行至6:6,則進行搶七,一方先贏七分且差距兩分以上就贏
此盤
B.預賽採NO-AD 制,需打完三點,決賽則採Deus 制以先得兩點者為勝。
C.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D.每位選手限打一點,不得兼點
E.比賽排點不限男女
F.比賽中任何一點,若因為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只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
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計分。
G.循環賽記分方式:
a.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取每組積分前兩
名進決賽。
b.若三隊積分相同,則比較總負局數決定晉級隊伍;若總負局數皆相
同,則由抽籤決定晉級隊伍。
H.非當場比賽之球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內,比賽結束之球員應迅速離開比
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I.為賽程能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拆點同時
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J.比賽逾時5 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點。然得經由雙方同意協調變更
出點順序,但各點比賽時間逾時5 分鐘未出賽者仍視同棄點
K.複賽賽程公佈後,若有晉級之隊伍退出,則以放棄複賽資格記,預賽積
分為其順位者不予補位
L.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比賽採用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最新國際網球規則。比賽時間如有更動,大會有權利更改部分規則,以大會現場公佈為主
5.雨中備案:無需雨中備案
6.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六、壘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
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每隊最少10人,最多20人。同一人只可參加一隊,即同校若有兩隊,不得參加另一隊。
3.比賽分組:
A.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B.預賽以依隊伍多寡隨機分組三角或四角循環。
C.每組取戰績前兩名或第一名晉級複賽,若有勝敗成績相同之情形,先比總失分,
再比總得分,再比對戰成績;若仍無法決定晉級隊伍,則以猜拳做決定分出出線
球隊。
4.比賽規則:
A.比賽以三好四壞,七局五十分鐘並行制,每打席由一好一壞開始。四局結束兩隊相差十分或五局結束兩隊相差七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B.以打滿七局或五十分鐘為限制,若分出勝負由裁判宣布比賽結束。若打滿七局或滿五十分鐘仍平手,預賽時以平手論;複賽則採驟死賽至分出勝負。(驟死賽:若打滿七局或滿五十分鐘仍平手,比賽繼續進行時,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C.冠、季軍賽無時間限制、比完7局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D.比賽時球落在球場內皆為free, 若出全壘打牆則為全壘打。若打者將球打至場內卻無法直接取得之處(如:樹叢等)時,打者與跑者各推進二個壘包;若傳接球失誤導致球落入死球線外時,打者與 跑者各推進兩個壘包,這兩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各種情況均需遵守主審的裁定
E.比賽限使用符合ASA認證之鋁棒,依最新ASA公布名單為準
F.裁判得以在賽前視現場情況做適度的規則改變。
G.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
H.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5.雨中備案:
A.無雨備場地,所以如有下雨,由主審和雙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
B.第一天未開賽即下雨,延至第二天採單淘汰賽制如場地第二天不能進行比賽則取
消比賽(部分退費)
C.比賽因雨終止時:
a.只有第一天下雨:比賽未滿一局者,取消原來結果且於隔天重新比賽。超過一局未滿四局者,保留比賽結果,隔天繼續比賽。超過四局則由裁判以完成局賽裁定勝敗,若需延後比賽的場次過多,大會有權改變賽制,或直接取消全部賽程。
b.只有第二天下雨:由於比賽無法延期,不管幾局由裁判以完成局賽裁定勝敗,比賽沒開始者,猜拳決定勝負。
c.如因雨勢過大,造成場地濕滑無法繼續比賽,則比賽取消,會於賽後斟酌退部分報名費。(依大會規定)
6.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7.壘球特殊注意事項:
A.每位上場選手必須有背號,可供裁判辨識,且登錄報名不同隊者不可重複。
B.若上一場比賽提早結束且下一場比賽兩隊已到場準備,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提前開始比賽。
C.若參加隊伍棄權或被大會取消資格,該場比賽以7:0 計分。
D.為避免危險,球員不得穿著金屬釘鞋(塑膠釘可),一經發現取消該名球員上場資格。
E.基於安全考量,打擊者及跑壘員請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需於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F.本壘禁止滑壘。
G.打擊時不得甩棒,若打者有甩棒的情形發生,裁判得以直接判該打者出局,且壘包上的跑者不得推進。
H.如因雨勢過大,造成場地濕滑無法繼續比賽,則比賽取消,會於賽後斟酌退部分報名費。(依大會規定)
I.禁棒名單:參考最新ASA 禁棒規則。(資料源 http://www.asasoftball.com/)
J.請尊重裁判的判決,若有不尊重裁判的行為,該隊取消比賽資格。
七、撞球:
1.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大專校院103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物理系學生或教職員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
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軍、警學校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
2.報名參賽人數若少於12人,不辦理比賽,各校不限報名人數。
3.比賽分組:
A.預賽採雙敗制,前八強決賽採單循環制,輪流衝球。
4.比賽規則:
A.個人賽:
a.男子9號球─預賽搶7局,決賽搶11局。
b.女子9號球─預賽搶4局,決賽搶6局。
B.成績計分方式:比賽中的計分與排球均由選手執行(自排自衝),由裁判確認。選手得分後,應立即執行計分。
C.每場比賽雙方選手各有一次要求暫停的權利(必須在局與局之間要求,且為衝球方),每次暫停時間為5分鐘。暫停時間結束後,逾時5分鐘內未到達比賽球檯之選手扣一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確認後,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D.比賽中,比賽選手不得與任何人交談,避免妨礙比賽公正。違者以犯規論處,再 犯者,以棄權論處。
E. 其餘未規定事項,採用採用WPA 世界花式撞球協會9號球規則。
5.雨中備案:
A.無需雨中備案。
6.賽程:第2次領隊會議後公布。
7.撞球特殊注意事項:
A.每選手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比賽資
格。
B.選手應遵守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得以停止其比賽權。
C.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點同時舉行,各隊不
得異議。
D.參賽選手,請著整齊服裝出賽,不得著短褲、汗衫、背心、拖鞋出賽,違者以棄權論處。
E.比賽進行中嚴禁選手與教練或其他隊友交談,手機也請關機或開振動(可交由領隊或教練代為保管),比賽時一律不可接聽手機,手機響了沒有接聽,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對手得一局,第三次違反者即以棄權論處。
F.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5分鐘以內到比賽球檯者不予處分,逾時5分
鐘以上者扣一局,逾時10分鐘以上未到達球檯之選手,經裁判確認後,該場次
比賽以棄權論處。
G.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處以棄權論處,並不得再參賽。
H.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嚼檳榔、飲酒及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
請離會場。
I.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拾貳、保證金說明:
一、以項目為單位,各項收取新台幣1000元整。
二、個人賽不收保證金。
三、請各校負責人收齊後以匯款方式收取,填單繳款後,請電話聯絡告知總務以確認保
證金之款項並將匯款單妥善保管。
四、依規範扣取保證金,扣完為止,並於比賽結束後統一以匯款方式退還給各學校。
五、違規扣款說明:
A.開賽後10分鐘內(依紀錄台時間),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数之隊伍,以遲到論,將扣除保證金500元整(進入雨備場地則為同上)。若是因大會判定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者,不在此限。
B.開賽後超過1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数之隊伍,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賽論,並扣保證金1000元整。
C.如該隊無法出賽,應在開賽前三十分鐘告知大會,將以自動棄權論,不予扣除保證金。
D.選手有嚴重不禮貌及違反運動精神狀況,裁判可判選手該場禁賽,並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依裁判認定為準)。
E.比賽期間,大會備有電腦可立即連線查證,若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沒收該場比賽並取消該隊所有參
賽資格,扣除該項全額保證金之外,並行文該校違犯規則之具體事實。
F.肢體衝突(打架、鬥毆),扣除該項全額保證金,所有被裁判認定參與衝突之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該球員所有比賽資格。
拾參、獎勵:各單項報名隊伍數八隊以上,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報名隊伍數八隊以下〈含〉,取前二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報
名隊伍數不足四隊者,不辦理該項目。撞球項目:第一名─新臺幣2000元及獎牌乙面、第二名─新臺幣1500元及獎
牌乙面、第三名─新臺幣1000元及獎牌乙面。
拾肆、注意事項:
拾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