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4隊,則該組取消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由主辦單位即時變更。 (三)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分組循環每組取二隊晉級。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以勝場數為準,勝場數相同者,以積分多寡判定,棄權零分: (1)勝隊以局數比2:0獲勝者,勝隊得3分,敗隊0分。 (2)勝隊以局數比2:1獲勝者,勝隊得2分,敗隊1分。 2、如二隊以上(包括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之商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5、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6、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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