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賽計分法 |
本次比賽循環賽計分法依以下順序定之:
1、以勝場數多寡判定。
2、勝場數相同者,以積分多寡判定:
(1)局數比2:0者,勝隊3分,敗隊0分。
(2)局數比2:1者,勝隊2分,敗隊1分;棄權0分。
3、積分相同時,以各隊在該循環中,總勝局數除以總負局數,所得商數多寡判定。
4、前項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
5、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勝之,如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據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與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仍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得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