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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槍手保證金制度2015/12/28 10:29
第三十九屆中數盃槍手保證金制度
 
(1) 本屆中數盃槍手保證金以各報名校系為單位,每校系收取新台
 
幣2,000元整。
 
(2) 球員資格:
 
1. 以臺灣之大專院校數學科系相關系所,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
 
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所學生為限(不含該系所選讀生、先修生、補
 
習生、空中補校、夜間部、僑生專修班、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
 
博士後、雙主輔修生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雙主修者,入學主修
 
需為數學系,非數學相關科系者,不可參賽。
 
2. 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曾參加
 
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
 
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
 
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體資生/體優生/甲一/
 
甲二;(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在此限制。)
 
3. 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3) 扣款狀況:
 
➢ 球員資格:
 
任一隊伍在報名、檢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
 
嚴重損害其他隊伍權益及本次比賽的公正性,經大會裁定後,立即
 
判定該隊棄權,主辦單位並將扣除該校系全額槍手保證金。
 
 •賽前: 
 
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將會公布於官網,方便各校去查看每間學校的選手
 
姓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
 
賽資格且沒收該校系全額槍手保證金。
 
 •比賽當天:
 
若發現槍手,該隊不得繼續進行比賽,直接取消資格,並沒收全額槍
 
手保證金;槍手本人若為雙棲或多棲球員亦不得參加本屆中數盃其他
 
比賽;若因此該隊人數不足,不能補人,亦無法參賽。
 
 •比賽當中:
 
若於比賽當中發現槍手,經查證屬實,槍手隊伍該場比賽以落敗論,
 
比賽結果則無條件改由申訴方獲勝,且取消槍手隊伍之後參賽資格並
 
扣全額槍手保證金。
 
 •賽後:
 
 若於比賽後發現槍手,經查證屬實,槍手隊伍該場比賽以落敗論, 
 
 比賽結果則無條件改由申訴方獲勝,且取消槍手隊伍之後參賽資格並扣 
 
 全額槍手保證金。
 
*保證金之退還將於各校系之隊伍全數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以匯款方式退還
 
予各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