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章程 |
排球
1. 報名隊伍 男子組不滿6隊,女子組不滿4隊,將不舉辦。
2. 一個學校最多可以報名2隊,每隊登錄人數14人。
1. 賽前以猜拳方式決定選場或選球,男女生組分別採用男生網(2.43米)及女生網(2.24米)。
2. 預賽採循環賽,複賽採單淘汰賽。
3. 判定晉級隊伍之方式:
A. 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
B. 如出現三隊勝敗場相等時,則為互咬情形。
C. 如為互咬情形,將先以勝局率(勝局數/比賽總局數)再以勝分商(得分/失分)判定。
D. 若三隊勝分商都相同,將以抽籤決定。
1. 每場比賽均採三局兩勝制,落地得分制。
2. 前兩局為25分制,先獲得25分且至少領先對手兩分者獲勝,若比分為24:24時則先領先對手2分者獲勝,搶30分。第三局為15分,8分時雙方交換場地,先獲得15分且至少領先對手兩分者獲勝,若比分為14:14時則先領先對手2分者獲勝,搶21分。
3. 每局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
4. 所有局中間休息為3分鐘。
5. 比賽前每隊有3分鐘練球時間。
6. 球員服裝必須要統一,球衣要有球員背後號碼,違者不得出賽。
7. 自由球員的衣服顏色要跟隊員不一樣。
8. 棄權者,兩局皆以 25 : 0 計算。
9. 其餘規則比照最新國際排球規則為準,若比賽進行中遇到爭議,以裁判判決為準。
1. 以大會時間為準,非雨備比賽不提前,請提早至場邊準備,遲到5分鐘則以棄權論。
2.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於比賽前30分鐘向檢錄台檢錄填寫比賽資料並於賽前10分鐘繳交。
3. 請各選手務必攜帶選手證(選手證為參賽依據)於報到時出示,比賽前將學生證(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具相片))與選手證繳交至檢錄台核對身份,若球員名單與秩序冊上不同,或無法提出身份證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賽。
4. 本比賽嚴禁打手,球員資格爭議需在比賽時間內向裁判或大會提出,否則主辦單位概不受理。若發現打手,則該隊失去參加本屆比賽資格,所有比賽皆以棄權論。
5. 比賽中有抗議事項或認為有不公情形,請由各隊隊長於比賽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若仍有爭議,可向大會提供的申訴管道於賽後提出抗議,結果由大會決定為準。
6. 場邊加油團或隊員,嚴禁有不當叫囂、挑釁或嚴重干擾比賽進行之行為,若有此行為得由隊長向裁判提出申訴,裁判得予以警告。屢勸不聽者,裁判得將其驅離比賽場地。
7. 本次比賽為維護本次比賽之公平性,各校報名時,符合體保生、體資生或體優生資格者一隊限報一人參賽,違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1.若前一天就確定比賽當天會下雨,則改雨備賽制:
原本賽程改成單淘汰,無複賽,一局改採30分,Deuce搶35,只打一局。
2.突發雨備則取消原先賽程,以第二天雨備為主。
男排:
冠軍: 獎盃一座 +比賽用皮球一顆
亞軍: 獎盃一座 +比賽用膠球一顆+全新膠球一顆
季軍: 獎盃一座 +全新膠球一顆
女排:
冠軍: 獎盃一座 +比賽用皮球一顆
亞軍: 獎盃一座 +比賽用膠球一顆+全新膠球一顆
季軍: 獎盃一座 +全新膠球一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