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章程 |
籃球
1. 中部區域各大專院校(純粹、應用、商用)數學系之學生、教職員、實習生、交換生均可參加。
2. 比賽期間選手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備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3. 同一人不可報名兩隊,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4. 體資生、體保生可參加。比賽時,場上體資、體保、體優等特殊資格生僅可登錄一人上場比賽。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且取消該校該項目比賽資格。
1. 最低報名數:男籃6隊,女籃4隊
2. 每校至多報名兩隊,一隊報名無上限,登錄至多15人。
1. 中數盃籃球賽規則採用FIBA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2. 比賽賽制:採分組循環賽制,上一屆中數盃四強隊伍,將不會在預賽中在同一循環。
※循環賽計分方法:
(1)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賽以0分計算,每組取前兩名。
(2)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a. 每場得失分之差之總和,高者晉級。
b. 總得分(勝場加敗場)最高者晉級。
c. 總失分最少者(勝場加敗場)決定晉級。
d. 再相同則由主審抽籤決定勝負。
3. 比賽採四節,每節10分鐘不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延長賽一次5分鐘,最後1分鐘停錶。延長賽後仍平手則由登錄名單中各挑五人比罰球,以猜拳一次決定先後(贏者決定),進多者勝。
4. 每節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若有突發狀況以裁判判定為主)。
5. 上半場暫停次數最多為兩次(一二節各一次),下半場暫停次數最多為三次(第三節一次,第四節兩次),延長賽最多一次,每次暫停30秒。
6. 比賽開始,猜拳決定場地後,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雙方跳球,開始比賽;第二節之後則依序交換發球權,不再重新跳球,延長賽時重新跳球。
7. 採用進攻24秒違例。24秒將由工作人員以碼錶計時,並倒數10秒用大聲公作為口頭提醒。球碰框後第二次進攻時間變為14秒。
8. 比賽時進攻球隊需8秒過半場,否則違例並轉換球權。
9. 任何死球情況均能替換球員,替換次數不限定。
10. 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或技術犯規(納入個人犯規累計)達第二次時需離場,於該場不得再度上場。
11. 技術犯規皆罰球兩次,罰球結束後均由控球方從中場開球。
12. 第四節之團隊犯規累計至延長賽。
13. 比賽隊伍服裝需一致(球衣顏色需相同),具有背號之球衣,不可著球衣以外之服裝比賽,否則不給予比賽。而兩隊撞色時,同色同款球衣一方得以優先選擇穿著本來服裝或號碼背心。
1. 如發現身份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者,將立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若有任何舞弊及不符合規定之球員則以棄權論。
2. 比賽中請球員尊重裁判,裁判有驅逐選手的權力。
3. 比賽隊伍於比賽時間未到或不足五名球員上場且逾時5分鐘未出場比賽時,以棄權論,由該場裁判宣判。若有被裁判判定該場比賽棄權之隊伍,該隊該場比賽敗場,對隊以20比0獲勝。
4.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5. 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終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舉止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強制驅逐出場。
1. 第一天賽程全數取消,第二天再開始進行比賽。
2. 賽制改為單淘賽,賽制規則如下:
A. 上下半場各15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延長賽5分鐘。
B. 上半場終前1分鐘停錶,下半場終前2分鐘停錶,延長賽終場前2分鐘停錶。
C. 上半場暫停1次,下半場暫停2次,延長賽暫停1次,每次暫停30秒。
比賽用球:
室外:
男子組molten BGR7D(室外七號膠球)
女子組molten BGR6D(室外六號膠球)
室內:
男子組molten BGF7(室內七號皮球)
女子組molten BGF6(室內六號皮球)
男籃:
冠軍:獎盃一座、比賽用molten皮球一顆。
亞軍:獎盃一座、全新molten膠球一顆、比賽用molten膠球一顆。
季軍:獎盃一座、比賽用molten膠球一顆。
女籃:
冠軍:獎盃一座、比賽用molten皮球一顆。
亞軍:獎盃一座、全新molten膠球一顆、比賽用molten膠球一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