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章程 |
桌球競賽章程
比賽地點: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 B1西側桌球室
比賽規則
採用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最新審定之國際桌球規則。
球員限制
中部區域各大專院校(純粹、應用、商用)數學系之學生、教職員、實習生、交換生均可參加。
比賽期間選手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備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各隊最多只可登錄一名特殊球員(如:體保生、體資生),違者球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比賽人數
不限報名隊數,每隊人數上限十人
同一人不可報名兩隊,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比賽賽制
採七人五點制 (依序為: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單)
A.球員不可兼點,違者球員取消參賽資格且該點以3:0計算。
B.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
C.女生可打男生點但不讓分。
採分組循環制,且每場比賽五點均需比完。
若因人數不足或者其他因素棄權,請於賽前繳交點單時通知大會,該點以3:0計算
若參賽隊伍未達六隊,則 冠、亞、季軍由積分順序決定之。
若參賽隊伍達六隊(含)以上,則各組取前二名晉級複賽
A.複賽對戰組合為 分組第一對上分組第二 且 預賽同組隊伍不會在複賽首輪對上。
B.複賽採單淘汰搶三制。
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如遇二隊積分相同時,以該二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a)勝點數 (b)勝分差 (c)大會抽籤
大會有權視當天狀況調整賽程,若於大會廣播後十分鐘之內未到賽場者,以棄權論
比賽期間選手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備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比賽用球
採用 Joola 40+ 白色 比賽球
比賽獎勵
冠、亞軍各頒發獎盃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