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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比賽成積2016/04/26 01:07

隊伍

冠軍

亞軍

季軍

籃球

男子

中興大學A

靜宜大學A

逢甲大學

女子

台中教育大學

東海大學

 

排球

男子

成功大學

台中教育大學

彰化師範大學

女子

台中教育大學A

彰化師範大學B

台中教育大學B

羽球

男子

中興大學A

中正大學A

彰化師範大學A

女子

中興大學

彰化師範大學

逢甲大學A

桌球

團體

彰化師範大學A

靜宜大學

中興大學

壘球

團體

彰化師範大學

成功大學

中興大學

 

參賽隊伍2016/04/02 17:44
  • 籃球:

 

  • (男籃) 13隊

東海、中教、逢甲、靜宜A、靜宜B、中興A、中興B、中正A、中正B、嘉義、彰師A、彰師B、彰師C(研)

  • (女籃) 5隊

東海、中教、靜宜、中興、彰師

 

  • 排球:

 

  • (男排) 10隊

東海、中教、逢甲、靜宜、中興A、中興B、成功、中正、嘉義、彰師

  • (女排) 8隊

東海、中教A、中教B、靜宜、中興A、中興B、彰師A、彰師B

 

  • 羽球:

 

  • (男羽) 11隊

東海、中教A、中教B、逢甲A、逢甲B、中興A、中興B、中正A、中正B、彰師A、彰師B

  • (女羽) 6隊

中教、逢甲A、逢甲B、中興、中正、彰師

 

  • 壘球:6隊

 

東海、逢甲、成功、中興、中正、彰師

 

  • 桌球:5隊

 

中教、靜宜、中興、彰師A、彰師B

 

網路報名及匯款資訊2016/01/02 20:38

網路報名及匯款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

報名流程: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wtIzixtchiRRTNXcHFuR1BidlU&usp=sharing
網路報名表及保險: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wtIzixtchiRRTNXcHFuR1BidlU&usp=sharing

主辦單位信箱:am.mmcup@gmail.com

匯款銀行 :國光郵局 郵局代號 700

匯款戶名 :中興大學應用數學系中數盃林瑋姍
 
匯款帳號 :0021179 0694997
保證金制度2015/12/30 19:02
第三十九屆中數盃保證金制度
 
(一)本屆中數盃保證金以各項目報名隊伍數為單位,每隊伍收取新台幣1,000元
 
(二)扣款狀況:
 
A.報名費一切以匯款為憑,逾期繳交者,扣該隊伍保證金500元
 
B.網路報名跟報名費繳交期限2016/01/05,如報名成功者在二領前欲更動
 
或是棄賽之隊伍,扣除該隊伍保證金500元。
 
C.二領至當天比賽,欲更動或是棄賽之隊伍,扣除該隊伍全額保證金。
 
D.若郵寄資料逾時繳交者(3/2前),扣該隊伍保證金500元
 
A.每場比賽開賽後未能順利出賽之球隊,或上場人數未達該項目比賽之最
 
低人數(籃球5人、排球6人、壘球9人、羽球8人、桌球7 人),以棄權論。
 
B.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由裁判計時5分鐘後
 
仍未到場者,視為棄權。
 
C.任何隊伍若有棄權之情形或足以構成棄權之條件,視為損害其他隊伍之
 
參權益。該隊扣除全額保證金。
 
 未遵守大會秩序:
 
A.各隊伍於賽前15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保證
 
金新台幣500元。(以大會時間為基準)
 
B.各隊伍於賽前5分鐘未至檢錄台進行「選手檢錄」,則扣除該隊伍全額保
 
證金。(以大會時間為基準)
 
 違反運動員精神:
 
A.不服從裁判判決,扣除該隊保證金500元整。
 
B.肢體衝突: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並不可參加後來之賽事,所有被大會認
 
定有參與衝突之球員,立即禁賽。若因禁賽導致該隊上場人數不足,依棄
 
 破壞學校設施
 
A.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中數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
 
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
 
(三)保證金之退還將於各校系之隊伍全數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以匯款方式退還
 
(四)此制度目的在維持盃賽進行順利,敬請大家共同維持盃賽品質。
 
(五)本中數盃因人數眾多,且賽程緊湊,請自行預備足夠時間,避免發生延遲
 
檢錄以及登錄的狀況影響作業進行,也避免造成其他人的等待困擾。
槍手保證金制度2015/12/28 10:29
第三十九屆中數盃槍手保證金制度
 
(1) 本屆中數盃槍手保證金以各報名校系為單位,每校系收取新台
 
幣2,000元整。
 
(2) 球員資格:
 
1. 以臺灣之大專院校數學科系相關系所,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
 
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所學生為限(不含該系所選讀生、先修生、補
 
習生、空中補校、夜間部、僑生專修班、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
 
博士後、雙主輔修生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雙主修者,入學主修
 
需為數學系,非數學相關科系者,不可參賽。
 
2. 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曾參加
 
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
 
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
 
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體資生/體優生/甲一/
 
甲二;(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在此限制。)
 
3. 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3) 扣款狀況:
 
➢ 球員資格:
 
任一隊伍在報名、檢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
 
嚴重損害其他隊伍權益及本次比賽的公正性,經大會裁定後,立即
 
判定該隊棄權,主辦單位並將扣除該校系全額槍手保證金。
 
 •賽前: 
 
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將會公布於官網,方便各校去查看每間學校的選手
 
姓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
 
賽資格且沒收該校系全額槍手保證金。
 
 •比賽當天:
 
若發現槍手,該隊不得繼續進行比賽,直接取消資格,並沒收全額槍
 
手保證金;槍手本人若為雙棲或多棲球員亦不得參加本屆中數盃其他
 
比賽;若因此該隊人數不足,不能補人,亦無法參賽。
 
 •比賽當中:
 
若於比賽當中發現槍手,經查證屬實,槍手隊伍該場比賽以落敗論,
 
比賽結果則無條件改由申訴方獲勝,且取消槍手隊伍之後參賽資格並
 
扣全額槍手保證金。
 
 •賽後:
 
 若於比賽後發現槍手,經查證屬實,槍手隊伍該場比賽以落敗論, 
 
 比賽結果則無條件改由申訴方獲勝,且取消槍手隊伍之後參賽資格並扣 
 
 全額槍手保證金。
 
*保證金之退還將於各校系之隊伍全數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以匯款方式退還
 
予各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