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專院校社會暨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2016排球盃賽【參賽資格】
壹、各式身分認定準則:
一、登記參加比賽之選手需為各校系及其直屬研究所 104學年度第二
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進修)部(教育部頒佈正式學制者,
不含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班),老師及在職專班不具有大社
盃參賽資格。
二、每隊報名研究所選手最多 3 位,登錄最多 1 位。
三、於參賽科系輔系、選修之學生,不符合本屆大社盃參賽資格。雙
主修生報名必須附上證明,否則經賽前檢錄發現一律以槍手問題
處理之。
四、延畢生若未註冊,僅繳交學分費,需在報名資料上主動註明並一
併附上證明資料,同樣享有參賽資格。未註明者以違規論。
五、每隊報名體資、體保生最多 2 位,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是何項目之
體保生,但每場比賽只可登錄 1 位,報名時必須主動填在報名表
上身分別欄位。未註明者以違規論。
體資、體保生認定如下:
(1) 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
生及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
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
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2) 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3) 現(曾)為公開一級之球員。
(4) 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
之球員
(5)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6) 現(曾)擔任職業球員。
(7) 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
體保生。
(8) 凡符合上述之任何一項體保生資格即為體保生(不分項
目)。 (9) 體資生及體優生之認定同上述規則辦理。
(10) 身分別為 A 項目體資/保生,參加 B 項比賽,以體/保資
生認定。須在報名時於備註欄註明為何項目的體資/保生,
以供大會備查,如未註明者同以違規論。
貳、 各系隊數報名限制及聯隊規定
六、各校系每項比賽報名隊數至多二隊(選手不可重複)
七、聯隊規定:欲聯隊之校系,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聯隊報名,通過者
則可與同校、同學院之社會科學相關科系以聯隊方式報名參加,
且須於報名表上標示聯隊科系名稱以提供主辦單位備查。
為確保公平性,達到以聯隊方式報名標準為:
(1) 單一科系人數不足6人,即為聯隊隊伍所屬兩系出賽名單
分別不能多於5人(例:東海社會社工聯隊,出賽名單上
東海社會所屬球員須少於6人,東海社工所屬球員也須少
於6人。否則單一科系報名滿6人即達到每隊最少6人之下
限)。
(2) 以系為比賽單位,若是聯隊的方式則聯隊的兩系不可再
各別報隊,男生和女生選手不可交叉參賽。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之該項競賽成績與名次,
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
註一:
參賽選手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
經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不用告知之前敗場之各隊,不予重
賽。
註二:
特殊因素更換球員:若有特殊因素(不可抗拒之意外造成球員無法
出賽)需要求更換球員,必須於賽程抽籤完成(二領 4/16)前提
出證明申請,每隊最多可申請更動三位,由主辦單位認可便受理。
二領之後所有參賽人員 名單將凍結,無法進行任何更動,敬請見
諒。
註三: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甫參加單位自行至醫院檢查及性別認
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證明留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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