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比賽場地:高雄市立福誠高中多功能運動場
雨備場地:高雄市立福誠高中多功能運動場
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單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複賽賽程於預賽賽程結束後統一抽籤決定。
比賽用球:Mikasa MVR-290(室外膠球)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頒布2015-2016國際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特殊規定:
球員登錄:
每隊報名人數以20人為限。比賽登錄以12人為限
每場比賽至多可同時上場1名體保生/體資生、1名研究生。
比賽球衣需同款且同色,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出賽名單上登錄原為該場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需要換人,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
比賽辦法:
比賽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為25分,如比分為24:24時,領先2分者為勝,以30分為上限。第三局15分,如比分為14:14時,領先2分者為勝,以20分為上限。複賽則以先贏2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場地及發球權選擇在第一局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擲硬幣決定。
每局中間休息時間3分鐘,以裁判鳴笛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將休息時間縮短為30 秒。
本次比賽皆不採快速遞補,如需遞補請向第二裁判或記錄台請求遞補。
預賽採循環賽,若勝負場相同,以下列順序決定晉級:
比較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商數,較大者晉級
比較獲勝局數除以失敗局數之商數,較大者晉級
由大會主持公開抽籤決定
註一:
依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開始後5分鐘,未至檢錄台完成檢錄;或已完成檢錄但開賽5分鐘內場上人數不滿六人,則皆視為棄賽。比賽結果以0比2,每局得分為0比25,並扣保證金500元。
註二:
凡中途退出比賽者,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
註三: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註四:
如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得主辦單位與相關參賽單位協調,擇時補賽。
註五: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比賽制度: 採單敗淘汰制
比賽場地:高雄市立福誠高中多功能運動場,雨備場地會將原本練習用場地納入比賽使用場地,屆時將不會開放使用
每場採落地得分,一局 30分決勝制,16 分換場。
雙方如 29 分平手(DEUCE),以 35 分為上限,複賽則皆以先贏兩分者獲勝,比分無上限。
每局比賽每隊有2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需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若晴天賽制打到一半進雨備賽制,則賽程不變,但賽制改為雨備賽制(一局 30 分決勝制),時間延誤最晚至19點,未進行的比賽順延至隔天9點繼續進行。
其餘未表列之規則皆依據中華排球協會最新頒布規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