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
一、 報名人數
l 報名人數最少7人,最多20人。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只能報1隊。
三、 比賽規則
l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循環賽,分組第一晉級四強,由各循環分組第二比較得失分比,最高的隊伍晉級四強。
2 優先比勝場數 若勝場數相同則比勝分差若皆相同則比對戰組合。
3 成績取前三名。
4 4強的對戰順序抽籤決定,不限制同組循環抽到籤表同一邊,勝方晉級冠軍戰、敗方進入季軍戰
五、 比賽用球
l 由大會提供比賽用球
六、 比賽方法
l 時間:時間以記錄台的時鐘為準。
2 每場共四節,每節十分鐘,延長賽一次五分鐘,如延長賽時間終止時仍同分則進行第二次延長賽
3 預賽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決賽則改停錶制;各節最後24秒和最後一節以及延長賽兩分鐘停錶
4 每隊每場4次30秒短暫停,第四節最多2次暫停,延長賽可暫停一次
5 每節中間休息時間為2分鐘,中場休息為5分鐘
6 各隊單節內團犯超過4 次者,自第五次犯規起對方加罰2球。(團犯每節時間結束均歸零重計)
7 各隊球員5犯後需下場,不得在此場比賽出賽,由另一人代替。(個犯次數從比賽時間開始累積至結束)
七、 裁判
l 由專業持有證照之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2 紀錄台由第三方學校擔任
八、 其他規定
l 每場賽事皆有10分鐘熱身時間,前15分鐘必須完成檢錄,比賽開始後5分鐘,唱名未到者,則視同放棄比賽。
2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穿號碼衣者
3 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已報到且在登錄表上的20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及該場次比賽的兩位裁判做最後裁決。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