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 |
肆、桌球
一、 報名人數
l 學生團體賽報名每隊至少 4 人、至多 10 人,男女不拘。
二、 隊數限制
l 一間學校最多報2隊。
三、 比賽規則
l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 比賽制度
l 比賽採循環制,勝一點得2分,敗一點得1分,棄權以零分計,另一方則獲得2分。以積分多寡計算晉級隊伍獲名次。
a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五、 比賽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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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比賽方法
l 團體賽制(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男生不可兼點,女生最多兼一點。每點均採 5 局三勝 11 分制,棄點請事先向
紀錄台報備。
2 每場比賽打滿五點
七、 裁判
l 由第三方球隊選出代表擔任裁判來判決比賽期間的犯規或違例適宜。
八、 申述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為了尊重裁判的專業,所以對於爭議皆尊重該比賽裁判之判決,但在比賽過程中認為不合理之判決仍可向裁
判提出。
九、 其他規定
1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不得穿著與桌球顏色相近之顏色,以避免混淆對手視線。
2 每場比賽前15分鐘會由紀錄台確認登錄名單、球員身分及配點順序,所以請各隊事先填寫配點表,比賽開始後5分鐘唱名未到者,
則視同放棄比賽。
3 比賽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及該球類負責人做最後裁決。
4 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本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