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檢錄方法
大會檢錄:本次大會開幕典禮前進行檢錄,並於賽事開始前完成所有檢錄
檢錄方法:各校參賽選手需由本人親自持學生證或其他相關在學證明文件至各校指定檢錄台進行
檢錄經工作人員核對過身分後,將發予選手證乙份,並與選手確認比賽項目後。
(因工作人員有限,請各校及早進行檢錄,避免影響選手比賽之權力)
賽前檢錄:
1.籃球、排球:
各隊隊長需於賽前15分鐘至各球類大會記錄台報到,預定時間開始後5分鐘未報到之隊伍取消該場比賽之權力,且不得有異議。比賽選手需將選手證交至大會記錄台確認該場登錄球員,欲檢查確認之隊伍需由隊長主動至記錄台索取對方選手證進行檢查,比賽結束會歸還選手。(賽前未向記錄台繳交選手證進行登錄之球員不得出賽)
2.羽球、桌球:
各隊隊長需於賽前15分鐘至各球類大會記錄台報到,預定時間開始後5分鐘未報到之隊伍取消該場比賽之權力。選手請自行攜帶選手證供賽前核對身分。
注意事項:
1.若選手證上模糊或破損導致記錄台無法辨認者將失去比賽資格,不得上場比賽。選手需由本人親自
持學生證或其他相關在學證明文件至大會檢錄台補辦臨時選手證,始可上場比賽。
2.若選手證遭毀損或遺失者將失去比賽資格,不得上場比賽。選手需由本人親自持學生證或其他相
關在學證明文件至大會檢錄台補辦臨時選手證,始可上場比賽。
3.若於比賽過程中,經對方隊長及大會記錄台發現冒名頂替之球員或是未於賽前進行登錄之球員上
場,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比賽權力。
4.各場比賽結束後,需向該項球類之記錄台取回比賽選手的選手證。(籃、排)
5.比賽選手需於賽前自行確認是否報名該項目和隊伍及選手證是否完整、章印是否清,若於賽前發生
上述情形,將不予選手出賽。(請提早至檢錄台辦理臨時選手證避免影響比賽選手自身權益。)
6.當天比賽時,檢錄地點將會在,請於開幕式前到進行檢錄,各校球員請於檢錄後,至鳥籠球場參加
開幕式,開幕式結束後會進行第一場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