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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規則

壹、   比賽制度:

一、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二、一隊報名最多12人,單場檢錄最少4人、最多8人,體保生最多1名。

貳、   比賽規則:

採用ITTF現行最新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參、   特殊規定:

一、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均為單打、雙打、單打、雙打、單打),選手不得兼點;各點不得輪空。

二、預賽每點採三局二勝制,可進行五點完賽,但比分應記為勝隊取得第三獲勝點時之比數。

三、複賽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場比賽以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四、每局先獲得11分者獲勝此局;若雙方比分到達10平分時,先領先2分者獲勝此局。

五、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六、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七、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八、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九、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十、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十一、若甲方球員有發球未拋球或非持拍手遮球之行為,乙方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向裁判告知,裁判規勸兩次後若還有此行為者即判為發球失分。裁判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十二、團隊服裝顏色一致。禁穿著類似桌球的顏色(橘,黃,白色),且禁穿牛仔褲及淺色短褲,並請穿著球鞋。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桌球。

十三、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十四、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報名人數限最多12名,隊伍自行調整至多8名球員出賽,最少4位。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十五、一旦點單交出則不能作出任何更改。

十六、每一個隊賽在開始前會先進行檢錄,而在點單上的球員必須同時到達並出示選手證。如宣佈比賽後十分鐘內沒有檢錄成功,則列作棄權處理。棄權五點皆以11:0判負。

十七、十七、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十八、其餘未表列之規則依據ITTF現行最新國際桌球規則實施。

 

 

 

 

附件:

2014中資盃-桌球規則.doc

2014中資盃-桌球規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