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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會議

 4/11大法盃籃球第一次領隊會議紀錄

 

 

時間:4/11(六)14:00~17:00

地點: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414教室

與會各系隊代表:

               中原財法男籃代表-簡立仰

               高大法律男籃代表-黃川赫

               高大政法女籃代表-于台芳

               高大財法女籃代表-許瑞伶

               中正法律男籃代表-陳昱維

               中正法律女籃代表-周凡

               政大法律女籃代表-朱芳誼

               政大法律男籃代表-郭宣佑

               台大法律男籃代表-吳霈桓

               成大法律男籃代表-柳博硯

 

 

會議內容:

一、活動簡報PPT說明

關於大法盃:

1.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系學會

2.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委員會

3.   比賽日期:2015/05/09-2015/05/10

4.   報名日期:即日起 - 2015/04/22

5.   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

6.   大法盃官方報名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901

7.   大法盃官方信箱:nuklawba@gmail.com  

8.   大法盃臉書:2015籃球大法盃

   競賽規則:

1.  登錄人數12人,最少5人

2.  比賽用球:男子組: Molten(GR7D)、女子組: Molten(GR6D)

3.  比賽規則

採用FIBA國際籃球總會訂立之規則

http://www.fiba.com/downloads/Rules/2012/OfficialBasketballRules2012.pdf

男子組預賽採循環分組賽制,每組三取二或四取二。複賽採單淘汰制。

女子組預賽採循環分組賽制,每組三取二或四取二。複賽採單淘汰制。

※註:如遇相同成績之球隊以勝分差相較。

一場比賽共四節,每節10分鐘制,第一、二、三節不停錶,第四節最後兩分鐘死球停錶。第一、二節及三、四節中間各休息一分鐘,二、三節兩分鐘。上半場兩次暫停,下半場三次,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若比賽結束遇同分狀況,則進入五分鐘延長賽,倒數兩分鐘死球停錶。延長賽每隊有一次暫停機會。

四強賽停錶(依照FIBA)

 

 

場地問題:

2015/3/20

因中正技擊館之場地五月要整修,故需更改場地。

※地點改為: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另外,因福誠高中5/30.31之場地已被借走,故日期也有更動。

※日期改為:2015/05/23-2015/05/24

2015/3/30

由於福成高中負責人,請假時,未交接清楚,

導致我們現在才被通知無法借用16、17的場,

因此,依投票數次多之選項,只能借9、10的場地。

2015/3/31

A方案 按照主辦單位原定時間5/9,10 場地:福誠高中

B方案 維持5/16,17 場地:高大

但另一方面,必須承擔雨備,場地,交通等問題與風險。

投票截止時間:明天(4/1)晚上23:59

本次投票為最終決議,往後對於場地及時間問題主辦方將不再回復,除非是主辦方緊急問題,否則不予以更動。

如果16,17場地又發生意外,則今年大法盃擇期再議。

2015/4/02

A方案為17票,B方案為10票,A方案為最多票數之選項,

比賽日期:5/9.10,地點:福誠高中

 

 

二、討論事項+QA

1、檢錄機制:

原定早上8點各隊檢錄,最晚比賽前1小時再次檢錄完成。然而有學校反應因有比賽場次為下午之隊伍,若改成只有最晚比賽前1小時再次檢錄完畢,則可以中午後再到高雄能夠省下住宿費

結果:投票結果支持原方案0票、新方案8票。故改為新方案最晚比賽前1小時再次檢錄即可

 

2、賽程安排:

賽程安排因裁判為高雄體委會排,於是希望賽程也能交由他們安排,故結果為由其排出代號的賽程,再由主辦學校以抽籤方式排出對戰組合

各校提出建議:

a、去年4強隊伍避免在4強賽前碰上,否則有失公平性,且希望賽程能在二領前公布

b、二領討論時,若各校覺得賽程有疑義,例如賽事過緊湊,是否能在更動,可以經過討論在行異議

 

3、比賽用球:

原定方案男子組: Molten(GR7D)、女子組: Molten(GR6D),主辦單位表示如果各校希望用更高級的球(GF7&GF6),因球價錢高出數倍,想以主辦單位買新球比完賽再由其他學校折價認購方式。

結果:原方案用GR7、6D球7票;新方案用GF7、6球1票。故採用原方案

 

 4、下屆主辦決定方式:

結論以自願為優先原則,若無自願採抽籤制。詳細辦法:之後第二次領隊會議前若無自願舉辦學校,則在第二次領隊會議時以學校為單位抽籤,抽出第一順位與第二順位學校,第一順位學校須於1/1前PO出基本架構與雛形,若不願意舉辦則必須在這之前找到代辦廠商或學校並且PO出基本架構與雛形,若無則需受罰2屆不得參加大法盃籃球比賽,而此時第二順位學校需於隔年228前po出基本架構與雛形,若不願意舉辦則必須找到代辦廠商或學校並於228前po出基本架構與雛形,若無一樣受到2屆不得參加大法盃籃球比賽之懲處,而此時由上屆舉辦學校找代辦廠商,而費用由各校吸收。

 

、二領時間及內容:

有兩方案為4/25或4/26,投票表決結果25(六)4票,26(日)1票。故二領時間為4/25(六)14:00~17:00,討論內容基本上有賽制安排抽籤,和下屆主辦抽籤。

 

 

三、各隊提問

關於ppt所說之比賽規則按照國際FIBA規則,然而是新制或舊制,關於此點各隊希望在二領時可以請裁判長來參加會議,並向各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