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 |
第31屆大獸盃排球項目競賽規定
一、比賽日期:2017.03.25~2017.03.26
二、比賽地點:屏東科技大學孟祥體育館及室外球場
三、比賽制度:
1.每場最少登錄六人,無人數上限。
2.第一階段採循環賽,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分數為25分;第三局(決勝局)分數為15分,8分時換場。因時間緊湊,前兩局在24:24時最多比至29分;第三局在14:14時最多比至19分。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第二階段賽程 |
3(勝) |
2 |
1 |
0 |
甲乙進行冠亞賽,丙丁則進行季殿賽。 |
2(勝) |
2 |
1 |
1 |
甲乙進行冠亞賽,丙丁則進行季殿賽。 |
2(勝) |
2 |
2 |
0 |
以得失分比率(總得分/總失分)判定循環賽的第一、二、三、四名再進行冠亞季殿賽。 |
3(勝) |
1 |
1 |
1 |
以得失分比率(總得分/總失分)判定循環賽的第一、二、三、四名再進行冠亞季殿賽。 |
3.賽程(請至賽程區)
雨備賽程:(進入雨備賽程則取消季殿賽,名次將以循環賽積分決定)
四、比賽規則與方式:
1. 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顏色之球衣,其他規定同一般球員。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若不符規定則禁止上場比賽。球褲、鞋襪等則不在此限。
2.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背號不接受臨時黏貼。
3. 比賽時如遇爭議球,以主審當時之判斷為依據,請尊重判決。
4.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須由教練或隊長提出,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5. 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或隊長必須將球員上場陣容寫在輪轉表上,並簽名後交給第二裁判(副審),該局未列在先發陣容單內的球員即為該局的替補球員(自由球員除外)(自由球員也需記錄在輪轉表),輪轉表於交出後便不得更改。
6. 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六個人次,可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員。
7. 每局結束以及決勝局達8分時換場。
8. 局間休息,可休息三分鐘,以裁判吹哨為準開始下一局比賽。
9. 比賽結束後,請隊長或代表在記錄單上簽名,以確保雙方對於比賽結果無異議,雙方隊長簽名後即表示同意比賽結果,不受理任何事後更改。唯牽涉球員資格認定之申訴依從總則之規定。
10.比賽爭議一律由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
11.其他循環比賽之參賽隊伍則出任翻牌員,請依大會安排按時出任。
12.各隊球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與比賽之權力。
13.其餘未表列之規則皆依據FIVB之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有效年度2015-2016)實施。
14.規則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為主。
五、裁判:
1. 主審來源:均以持有A,B級裁判證之裁判為主。
2. 線審來源:比賽時,各校派遣一名人員至另一場地當作線審,並在賽前準時到檢錄台報到。
(例:屏科在男A場比賽,需派一名人員至男B場擔任線審)
六、罰則:
1. 若發現場上球員為該隊登錄資格無誤但該場未檢錄的球員,判技術犯規且該球員下場。
2. 發生棄權情況時,每局以比數0:25及該場0:2記錄比賽結束。
七、另外新增比賽:冠軍挑戰賽
報名方式:各系隊在報名大獸盃時需附上選手名單,分別選出一個舉球員、一個自由球員、三個攻擊手組成一個Team去挑戰冠軍球隊。
用義:希望能增進各校球員的互動與球技上的交流。
賽制:和普通賽制一樣,採三局兩勝制,若比數為一比一時,則繼續第三場(決勝局)比賽。
裁判:和的裁判一樣。
² 冠軍挑戰賽不列入精神總錦標積分計算
八、另外新增獎項:得分王、最佳攔中球員、最佳自由球員、最佳舉球員、最佳攻擊手。
九、比賽用球:統一使用CONTI 5號膠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