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 |
第31屆大獸盃桌球項目競賽規定
一、比賽日期:2017.03.25~2017.03.26
二、比賽地點:屏東科技大學孟祥體育館桌球室
三、比賽制度:
1. 團體賽。
2. 每隊不限報名人數,每場檢錄8人。
3. 預賽採單循環,預賽一二名打冠亞,三四名打季殿。
4. 賽程(請至賽程區)
四、比賽規則與方式:
1.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及本賽之特別規則。
2. 每點採五局三勝制,共五點。
3. 出賽順序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各點皆須出賽(除冠亞季殿賽)。
4. 冠亞、季殿賽先勝三點的一方比賽即為勝方。
5. 請各隊伍於開賽前15分鐘進行檢錄。
6. 檢錄時請攜帶學生證以便核對身分。
7. 比賽隊伍經大會廣播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裁判: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名次判定(積分):
1. 勝一場得積分2分,敗1分,棄賽0分。
2. 若兩隊積分相同時,先比總勝點數,再比較該兩隊對戰之勝負。
3. 若三隊積分相同時,先比總勝點數,再比較總得失分比(得失分比=總得分/總失分)。
七、比賽用球:NITTAKU白色40+三星比賽球 新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