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壘球

第31屆大獸盃壘球項目競賽規定

一、比賽日期:2017.03.25~2017.03.26

二、比賽地點:屏東科技大學壘球場

三、比賽制度:

1.人數: 每隊報名人數至多30人(包含隊長.副隊長),賽前檢錄至少11人(包括1名女性EP,挑選其中10人上場守備)至多20人。

2.賽程:(請至賽程區)

正式賽程(中間第2.3場因台大有連打賽程,中間休息30分鐘)

雨備賽程:

雨備一

小雨、積水→太多其中一校有異議則先停賽,假如10分鐘後雨勢尚未縮小   則進入雨備二.三。

雨備二

第一天比賽途中大雨,且前兩場已完賽,四校隊長皆同意繼續比賽→第二天照表一順序補賽,已完賽不用打。

表一:

 雨備三

第一天比賽前大雨或前兩場比賽尚未完賽,

且四校皆同意繼續比賽→第二天照表二抽籤打單淘汰
表二:


雨備四:第二天比賽前或比賽途中大雨→賽程取消   

3.賽制:     

  單循環積分制(勝⼀場得3分,敗⼀場得0分,和局⼀場得1分,總積分多

  者先。)                                         

 如遇積分相同時:

    1.對戰組合

    2.得分率高者為先(總得分數/總局數)

    3.失分率低者為先(總失分數/總局數)

    4.得失分率大者先(總得分數/總失分數)

    5.以上皆相同者,大會擲銅板決定。

 

四、比賽規則與方式:

一般規定:

     1.比賽球棒:木棒

     2.⽐賽採七局二好三壞制,打擊者球數由一好⼀壞開始計算,比賽以60

     分鐘為限,以主審宣告play ball開始計時。

     3.滿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7分(含 )以上,比賽即提前  

     裁定勝負。

     4.選手須攜帶學生證(需蓋當學期註冊章)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則視同棄權論。比賽逾時超過5分鐘人數不足或未出場比賽者,

經裁判唱名三次後未出賽之隊伍,視為棄賽論以7:0直接判定,不給予補賽。

     5.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平,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以和原先

替補他的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

     6.打者必須戴上指定頭盔若無遵守判出局。

     7.守備員不可以用不當守備,來遮擋擊球員視線,或用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

     8.在一局中,對每一位及每一任的投手,至多只能接受來自經理或隊休息區的代表一次面授機宜。第二次的面授機宜,將造成該名投手

被處罰更換投手,並且不得在本場比賽中再當投手。

     9.如果前七局沒有使用完畢三次面授機宜時,亦須要依照超過七局以上,一局只能有一次面授機宜的規定。

     10.故意干擾擊球員。不論在球投出之前或投出之後,犯有此侵人動作的球員,即刻被驅逐出場,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

     11.本壘4.5公尺線禁止滑壘,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本壘為封殺狀態,若夾殺成立時此線不存在,封殺線不存

在時三壘跑壘員不得再使用好球帶,只可使用本壘板得分。

     12.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13.申訴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14.賽後場地由地主隊整理

     15.禁止使用ASA禁用之球棒。

     16.採10人制壘球,使用硬式壘球,增設一名EP(限定女性),其餘十人上場守備不硬性規定為女性。

     17.打者及壘上跑者採all free制。

     18.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以裁判判決為最終決定);好球板功能同

本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只可踩本壘板。

     19.擊球員甩棒、砍擊、觸擊、或跳出打擊區擊球,初犯者警告一次,再犯則一律出局。

     20.若防守方使球出死球線,則壘上跑者得由失誤時的所欲進之壘包再加一壘

     21.比賽場地由於壘包為非固定式,如壘包因受滑壘或其他因素移動不在原來的位置上,裁判仍以壘包原放置點為主。

     22.比賽時禁止穿著鐵製釘鞋,一律穿著膠釘鞋或一般運動鞋。

     23.比賽時為避免衝撞,一壘設置兩個壘包,外側壘包為衝刺壘包,內側壘包為打者欲前進二壘時使用,打者衝刺外側壘包後一律 由外側走

回一壘壘包,如打者從內側走回,一壘手可觸殺打者。

     24.攻方上場時需帶雙耳之安全頭盔: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

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25.上述未提及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告之最新規則。

特殊規定:

1.  完賽7局且比賽時間未滿60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局(第8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前一局最後一名打者後3棒站上1.2.3壘,由接下去打序之打者開始打擊。)

2.比賽期間若遇到下大雨,則由各隊隊長判定是否取消所有比賽或行雨備。

3.每隊必須派出一名女性EP先發

4.女生球員所擊出之有效球壘上無人則需多轉傳一個壘包才算出局,壘上有人則照常。

     5.當女性球員身為投手時,打者所擊出之球並不能為投手前強襲球,否則無論接殺與否都算出局。

 

五、裁判:

1. 來源: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2. 形式:1名主審2名壘審,持有國家級B.C級證照。

六、名次判定(積分):

     1. 全部名次之比賽:冠軍4分、亞軍3分、季軍2分、殿軍1分

     2. 如有並列情形,名次不向上遞補,積分計算相同

 

七、罰則:

    1.請參賽人員於比賽前10分鐘(10~15分鐘)至檢錄台檢錄,並在比賽開始前5 分鐘完成檢錄,若未到達會電話通知該聯絡人,

比賽開始後若仍未全員到齊即算遲到,扣總積分1分,遲到5分鐘喪失比賽資格(以棄賽論)

     2.若已完成檢錄,比賽開始後5分鐘卻未出賽者,視為惡意棄賽,加扣總積分1分

 

八、 比賽用球:SA-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