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 |
2017大醫盃羽球賽事章程
團體賽
一、 比賽時間:2017/2/25~2/27
二、 比賽場地: 2/25、2/26於台大醫體;2/27於國防體育館
三、 報名資格
1. 105 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查驗:
A.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若學生證為新式學生證,無蓋印註冊章,則此條不適用,須提供在學證明(如下條)核對所有人身分。
B.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2. 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3.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四、 報名人數
每隊人數上限為16人,男生4-8人,女生4-8人。比賽前一天晚上之二領隊會議,每隊所有項目至多得更換2名球員。
五、 賽制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一局決勝負,賽程依報名隊數決定。
2. 複賽:採單淘汰賽,每點三戰兩勝,先得三點者勝。
3. 去年前四名分在不同組,分組於賽前領隊會議抽籤決定。
4. 地主之AB隊也將分在不同組。
六、 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2. 採搶點制:每場比賽5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各點參賽球員不得重複,球員不得兼點。
3. 預賽各點皆為先得31分者勝。30:30時,無Deuce制度,先得第31分者勝。5點都要打完。(於16分時換場)
4. 複賽各點皆為每局21分,採取Deuce制度,每點3局先取得2局者獲勝。先得到3點之隊伍晉級。(不用打完5點)(1局換場1次)
5.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再開始進行比賽。
6.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7. 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空點)。
8. 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身分証、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等任一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9.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A.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5:0)
B.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10.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11. 預賽分組名次判定:
A. 各隊對戰之勝方得兩分,負方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預賽分組名次。
B. 各點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場比賽判對手勝,而棄權者分數為退出比賽前之得分。
C. 兩隊積分相同,以雙方對戰勝者為勝。
D.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比較各隊對戰之勝點總和,總勝點較多者為勝;再相等時,以各點得失分差總和較大者為勝。仍相等時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七、 比賽用球
超力750
八、 獎勵
1. 各項目各取前3名,頒發獎牌。
九、 裁判
1. 一主審兩線審。主審由主辦學校提供,線審由不同於兩比賽隊伍之第三隊隊員擔任。
2. 線審有絕對的得分與否決定權,若有明顯偏袒或誤判時,交由主審決定,應即時換人。
3. 如有各項主審無法定奪之爭議,均交由裁判長定奪之。
4. 若有異議,主辦單位保留優先解釋的權利。
十、 其他
若有異議,主辦方保留解釋的權利
個人賽
個人賽項目共有男單、男雙、女單、女雙四個項目。每個項目取前三名頒發獎牌。
一、 比賽時間:2017/2/25~2/27
二、 比賽場地: 2/25、2/26於台大醫體;2/27於國防體育館
三、 報名資格:
1. 同團體賽規定。
四、 報名規則:
1. 每隊每個項目限報兩隊,只能與同校同系合報雙打。(中醫、醫學不能一起報雙打)可以同時報單打與雙打,也可同時參加個人賽與團體賽。第二次領隊會議,各隊所有項目,至多得更換2名球員。
五、 賽制:
賽程依照報名人數規劃。
1. 預賽:採循環賽,一局決勝負,每組晉級人數依分組狀況而定。
2. 複賽:採單淘汰賽,每點三戰兩勝,先得三點者勝。
3. 初賽分組規則:分組於賽前領隊會議抽籤決定。
六、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2. 預賽單雙打皆為先得31分者勝。30:30時,無Deuce制度,先得第31分者勝。(於16分時換場)
3. 複賽單雙打皆為每局21分,採取Deuce制度,每點3局先取得2局者獲勝。(1局換場1次)
4.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5. 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棄賽)。
6. 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7. 預賽分組名次判定:
A. 各隊對戰之勝方得兩分,負方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預賽分組名次。
B. 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場比賽判對手勝,而棄權者分數為退出比賽前之得分。
C. 兩隊積分相同,以雙方對戰勝者為勝。
D. 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以各隊對戰得失分差總和較大者為勝。仍相等時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8. 規則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為主。
七、 比賽用球:超力750
八、 獎勵:
各項目各取前3名,頒發獎牌。
九、 比賽裁判:
1. 一主審兩線審。主審由主辦學校提供,線審由不同於兩比賽隊伍之第三隊隊員擔任。
2. 線審有絕對的得分與否決定權,若有明顯偏袒或誤判時,交由主審決定,應即時換人。
3. 如有各項主審無法定奪之爭議,均交由裁判長定奪之。
4. 若有異議,主辦單位保留優先解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