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桌球

2017大醫盃桌球賽事章程

一、團體賽

1.        .報名資格: 

A.      105 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
查驗: 

(1)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若學生證為新式學生證,無蓋印註冊章,則此條不適用,須提供在學證明(如下條)核對所有人身分。 

(2)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B.       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C.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2.        報名人數:

A.      每系各報一隊最多18人(含隊長)(主辦校系可報名2隊)。男女皆至少各五人,預計17隊。

3.        賽制:
採混合賽,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女雙、女單、男單,共7點,男女選手均不得兼點。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採11分制。

A.      預賽採循環賽制,均視為友誼性質,每場比賽由裁判判定分出勝負之後未出賽各點均應出賽完畢,不列為勝負點計。

B.       複賽為單淘汰賽制,裁判判定獲勝的球隊晉級,其餘各點不需繼續比賽。

C.       地主隊各分在不同組。

D.      去年前冠亞各分在不同組,季殿各分在不同組。

E.       同學校各分在不同組。

F.       分組於賽前領隊會議(一領)時抽籤決定(其他未能參加領隊會議抽籤之學校,將由主辦單位代抽決定之)。

G.      分組循環名次判別方法: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斷名次。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時勝隊者名次為先。三隊以上積分相同者,以相關各隊在賽程中所勝總點數除以所負總點數之商判斷名次,商數大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再以相關各隊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判斷名次,商數大者為勝:仍再相同者,由總裁判長公開主持抽籤決定名次。

4.        比賽規則:

A.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B.       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經協調後則由大會做最後決定。

C.       預賽分兩組,每組取前四名,共八隊進入複賽。進入複賽後之分組方式請見賽程表。

D.      若中途棄權退出所有比賽者,則不予另入排名,其前所有比賽結果視同無效。

E.       各場比賽時間詳細賽程表公佈於大會服務處,並請各球隊於大會安排正式比賽時間的前1個小時到達比賽場地進行檢錄。

F.       各隊應注意出賽時間,比賽時間若有臨時更動以大會公布為準。每隊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並於賽前20分鐘繳回出賽名單,賽前10分鐘最後一次廣播提醒,大會賽前5分鐘停止受理名單繳交。未依規應定者以棄權論。

G.      選手應準時出賽並攜帶學生證備查,經點名超過5分鐘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中途棄權退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出賽結果不列入計算,找槍手則算全隊輸。

H.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事先告知時,則該場比賽直接判定為對方獲勝,點數以40記之),空點過半該隊即喪失參賽資格。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因球員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證件被判棄權時,取消該隊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局數均視為3:0。

I.         比賽進行期間因故(如受傷)無法比賽時,局數以當下結果訂之,舉例:若A和B打到1比1時,A因受傷無法進行比賽,則該場次就以3比1的結果B勝出,B所屬隊伍勝此點。

J.        更換選手須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提出,否則將不予受理。

K.      如比賽中遇有任何問題,最終裁決皆以大會裁判長判決為主。

L.       第二次領隊會議時可以更改人數,最多3人,若有突發狀況,大會有最後決定權。

M.     大會有權更改賽制

5.        比賽場地:台北醫學大學體育館2樓

6.        比賽用球:BUTTERFLY德製三星塑料比賽球 G40+

7.        獎勵:共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二、男子/女子個人單打賽

1.        報名資格:同團體賽,每隊最多可派兩名選手(一男一女),預計男子個人單打參賽共17人,女子個人單打參賽共17人。

2.        比賽規則:

A.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B.       採用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為五局三勝制。

C.       賽程安排賽於賽前領隊會議時抽籤決定之(其他未能參加領隊會議抽籤之學校,將由主辦單位代抽決定之)。

3.        比賽規定:

A.      各場比賽時間詳細賽程表公佈於大會服務處,並請參賽球員於大會安排正式比賽時間的前半個小時到達比賽場地。

B.       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在學學生證(須蓋最新學年下學期註冊章)。出賽前繳驗學生證,學生證於比賽結束後方可領回。

C.       運動員身分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D.      若中途棄權退出所有比賽者,則不予另入排名,其前所有比賽結果視同無效。

E.       如比賽中遇有任何問題,最終裁決皆以大會裁判長判決為主。

4.        比賽場地:台北醫學大學體育館2樓

5.        比賽用球:BUTTERFLY德製三星塑料比賽球 G40+

6.        獎勵:共取前四名,頒發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