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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醫盃排球賽事章程
A.報名資格:
1.105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查驗:
a.105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需有註冊章,如無註冊章則需在學証明。
b.105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2.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3.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B.報名人數:
每校每系限報一隊,地主學校可報兩隊,隊員20名(含隊長,男排20人,女排20人),可報領隊、經理、教練各一名,至多二十三人,唯領隊、經理及教練不得上場(無領隊則由隊長兼任,不適用此限制)。於領隊會議時,可更換報名選手數的5人。每隊得註冊職員含領隊、教練、經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二十人。一場比賽可檢錄球員人數不得超過十四人,若為14人必須有兩名自由球員,球員比人數若在12人以下,最多可以有一名自由球員或無自由球員。
C.賽制:
1.採分組循環預賽,取前8強進行單淘汰決賽,8強賽程由比賽當天抽籤決定,分組冠軍抽1.3.5.7的籤,剩下再由分組亞來抽,其分組方式公佈於賽程表。
2.種子排序以上一屆大醫盃成績為依據。
3.地主之AB隊也將分在不同組。
4.名次判定:
a.採落地得分,三局二勝制(第一、二局打二十五分;第三局打十五分)。
b.循環賽以勝場數多寡判定名次。
c.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勝場數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局數相等則比較敗局數,敗局數較少者勝出。
d.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e.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f.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D.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2013-2016)。(含自由球員、無技術暫停,但每局仍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30秒、六次替補機會,同一位置至多提替換兩次、踩線以整隻腳越過中線為準,身體其他部位以不妨礙他人即可、在擊球動作時,球員碰觸到兩邊標誌竿內的球網視為犯規。擊球動作包含但不限於起跳、擊球(或試圖擊球)和落地,除非妨礙比賽進行。其他事項以領隊會議之決議為準)。
2.每場比賽設有主審、副審和紀錄台,均為C級以上證照,四強賽設有兩名司線員。
3.參賽程序: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前述「A.報名資格」之證件以備檢查。凡時間以大會的時鐘為準,最慢於賽前20分鐘至排球賽檢錄台登錄出賽球員名單並繳驗證件,以核對名單和身份,逾規定時間5分鐘未上場比賽之參賽隊伍,視同棄權該場比賽,並取消其繼續比賽及選拔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比賽中如有爭議亦以登錄名單為依據,學生證於比賽結束後方可領回。
4.運動員身分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有爭議之選手須提出學生證,如無學生證者提出在學證明及雙證件。
5.上場球員不在登錄名單上的處理方式:
a.若該球員是該隊有資格登錄的球員,則判技術犯規且該球員下場。
b.若該球員非本系或已畢業,當場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該場比賽由對方得兩局,比數皆為25:0。
6.隊伍服裝:球隊比賽服裝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予出賽。球衣號碼須為1號到20號,其餘號碼不得上場。
7.各隊球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與比賽之權力。
8.若賽程遇雨則大會視情況實施應變措施,屆時另行通知各隊。
9.如比賽中遇有任何問題,最終裁決皆以大會裁判長及該場裁判判決為主,主辦單位有權做最後爭議的裁決。
10.以上規則如有異議,請於領隊會議提出,會議後不得提出抗議。
11.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領隊會議通過後修正公佈之。規則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為主。
E.比賽場地:
實踐大學體育館3F排球場
F.比賽用球:
採用Mikasa MVR290 排球比賽用球。
G.獎勵:
共取前四名,頒發獎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