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醫盃羽球賽事章程
〈團體賽〉
一、比賽時間:2019/3/1~3/3
二、比賽場地
三、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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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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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若學生證為新式學生證,無蓋印註冊章,則此條不適用,須提供在學證明(如下條)核對所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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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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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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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四、報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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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人數上限為16人,男生4-8人,女生4-8人。二領會議前,每隊所有項目至多得更換2名球員。
五、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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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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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分組循環賽,一局決勝負,賽程依報名隊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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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四名會在預賽分不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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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之AB隊也將分在不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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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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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單淘汰賽,每點三戰兩勝,先得三點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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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於賽前領隊會議抽籤決定。
六、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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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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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搶點制:每場比賽5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各點參賽球員不得重複,球員不得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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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各點皆為先得31分者勝。30:30時,無Deuce制度,先得第31分者勝。5點都要打完。(於16分時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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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各點皆為每局21分,採取Deuce制度,每點3局先取得2局者獲勝。先得到3點之隊伍晉級。(不用打完5點)(1局換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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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再開始進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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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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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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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身分証、護照、駕駛執照、健保卡等任一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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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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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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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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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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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分組名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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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隊對戰之勝方得兩分,負方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預賽分組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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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點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場比賽判對手勝,而棄權者分數為退出比賽前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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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隊積分相同,以雙方對戰勝者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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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比較各隊對戰之勝點總和,總勝點較多者為勝;再相等時,以各點得失分差總和較大者為勝。仍相等時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七、比賽用球
八、獎勵
九、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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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審兩線審。主審由主辦學校提供,線審由比賽的兩隊各派一位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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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審有絕對的得分與否決定權,若有明顯偏袒或誤判時,交由主審決定,應即時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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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各項主審無法定奪之爭議,均交由裁判長定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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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異議,主辦單位保留優先解釋的權利。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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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異議,主辦方保留解釋的權利
〈個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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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項目共有男單、男雙、女單、女雙四個項目。每個項目取前四名頒發獎牌。
一、比賽時間:2019/3/1~3/3
二、比賽場地
三、報名資格
四、報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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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每個項目限報兩隊,只能與同校同系合報雙打。(中醫、醫學不能一起報雙打)可以同時報單打與雙打,也可同時參加個人賽與團體賽。第二次領隊會議,各隊所有項目,至多得更換2名球員。
五、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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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採循環賽,一局決勝負,每組晉級人數依分組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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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採單淘汰賽,每點三戰兩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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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分組規則:分組於賽前領隊會議抽籤決定。
六、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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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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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單雙打皆為先得31分者勝。30:30時,無Deuce制度,先得第31分者勝。(於16分時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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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單雙打皆為每局21分,採取Deuce制度,每點3局先取得2局者獲勝。(1局換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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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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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5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視為棄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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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違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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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賽分組名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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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隊對戰之勝方得兩分,負方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預賽分組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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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場比賽判對手勝,而棄權者分數為退出比賽前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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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隊積分相同,以雙方對戰勝者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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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以各隊對戰得失分差總和較大者為勝。仍相等時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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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為主。
七、比賽用球
八、獎勵
九、比賽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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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審兩線審。主審由主辦學校提供,線審由比賽的兩隊各派一位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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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審有絕對的得分與否決定權,若有明顯偏袒或誤判時,交由主審決定,應即時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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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各項主審無法定奪之爭議,均交由裁判長定奪之。
十、若有異議,主辦單位保留優先解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