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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

2019大醫盃排球賽事章程

一、報名資格

  1. 107 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查驗:
    1.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需有註冊章,如無註冊章則需在學証明(如下條)。
    2.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 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2. 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3.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二、報名人數
  • 每校每系限報一隊,地主學校可報兩隊,隊員 20 名(含隊長,男排 20 人,女排 20 人),可報領隊、經理、教練各一名,至多二十三人,唯領隊、經理及教練不得上場(無領隊則由隊長兼任,不適用此限制)。於領隊會議時,可更換報名選手數的 5 人。每隊得註冊職員含領隊、教練、經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二十人。一場比賽可檢錄球員人數不得超過十四人,若為 14 人必須有兩名自由球員,球員比人數若在 12 人以下,最多可以有一名自由球員或無自由球員。

 三、賽制

  1. 賽制視報名隊數採分組循環預賽,各分組取前2名參加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制,取八強排名賽,賽程由比賽當天抽籤決定,分組冠軍先抽種子籤,剩下再由分組亞軍來抽(預賽同組隊伍決賽時以第一輪不對戰為原則),其分組方式公佈於賽程表。
  2. 預賽種子排序以上一屆大醫盃成績為依據。
  3. 地主之 AB 隊預賽時分在不同組。
  4. 採落地得分、三局二勝制(第一、二局打二十五分;第三局打十五分)。
  5. 名次判定:
    1. 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 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商數高者為勝隊。
    3. 如前項得失分之商數相同,無法判定名次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商數高者為勝隊。
    4.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5.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四、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2018-2020)(含自由球員、無技術暫停,但每局仍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 30 秒、六次替補機會,同一位置至多提替換兩次、踩線以整個腳掌越過中線為準,身體其他部位以不妨礙他人即可;在擊球動作時,球員碰觸到兩邊標誌竿內的球網視為犯規。其他事項以領隊會議之決議為準)。
  2. 比賽用球:採用conti彩色球。
  3. 比賽網高:男子組243cm,女子組224cm。
  4. 每場比賽設有主審、副審和紀錄台,均為 C 級以上證照,四強賽設有兩名司線員。
  5. 參賽程序: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前述「報名資格」之證件以備檢查。凡時間以大會的時鐘為準,最慢於賽前 20 分鐘至排球賽檢錄台登錄出賽球員名單並繳驗證件,以核對名單和身份,逾規定時間 5 分鐘未上場比賽之參賽隊伍,視同棄權該場比賽,並取消其繼續比賽及選拔資格,已賽成績均不予計算。比賽中如有爭議亦以登錄名單為依據,學生證於比賽結束後方可領回。
  6. 運動員身分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有爭議之選手須提出學生證,如無學生證者提出在學證明及雙證件。
  7. 上場球員不在登錄名單上的處理方式:
    1. 若該球員是該隊有資格登錄的球員,則判技術犯規且該球員下場。
    2. 若該球員非本系或已畢業,當場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該場比賽由對方得兩局,比數皆為 25:0。
  8. 隊伍服裝:球隊比賽服裝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予出賽。球衣號碼須為 1 號到 20 號,其餘號碼不得上場。
  9. 各隊球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參與比賽之權力。
  10. 如比賽中遇有任何問題,最終裁決皆以大會裁判長及該場裁判判決為主,主辦單位有權做最後爭議的裁決。
  11. 以上規則如有異議,請於領隊會議提出,會議後不得提出抗議。
  12.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領隊會議通過後修正公佈之。規則如有異動,以網路公告為主。
  13.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五、比賽場地 
  • 福誠高中多功能風雨球場
 
六、獎勵
  •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