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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

2019大醫盃電競賽事章程

一、報名資格

  1. 107 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查驗:
    1.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若學生證為新式學生證,無蓋印註冊章,則此條不適用,須提供在學證明(如下條)核對所有人身分。
    2.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2. 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3.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二、報名人數

  • 每系限報名一隊,地主隊可報名兩隊。一隊至少5人,至多6人(包含領隊、隊長),二領會議前,每隊至多得更換2名隊員。


三、比賽時間

  • 民國108年3月1日至3月2日,共兩天。


四、比賽制度

  1. 二天分兩大組打循環賽,每場比賽皆為BO1。
  2. 猜拳決定紅藍方
  3. 每組取勝場最多的兩隊進入隔天賽事
  4. 若組內賽遇到勝場一樣多的兩隊則看互相交手時的勝負情況,勝利者晉級。如果多於兩隊,則進行循環加賽。(皆為BO1)
  5. 第三天賽事為準決賽與決賽,現場決定比賽對手。第一天第一組的第一名與第二組的第二名打,第一組的第二名與第二組的第一名打,若有第一天勝場數相同的隊伍則抽籤決定。打完準決賽後,決賽贏的跟贏的打輸的跟輸的打來決定名次。
  6. 另外準決賽及決賽是要用BO3或BO5也是由各位隊長投票


五、比賽規則

  1. 比賽伺服器:台港澳伺服器
  2. 比賽版本:英雄聯盟最新版本(台港澳版本)
  3. 比賽地點:台南賴著不走網咖(701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36-2號) (電話:06 275 0066)
  4. 比賽規則皆依照LMS規則做適當修改,若無特別修改部分則以LMS規則為主。於比賽限制 60 分鐘內,摧毀敵方水晶主堡或迫使對方投降者為勝。
  5. 超過比賽限制時間 60 分鐘後,裁判將以雙方殺敵英雄數及擊毀敵方防衛塔數做為最後勝敗標準。﹝1擊殺數 1 分,1 擊毀敵方防衛塔數 3 分。﹞
  6. 比賽若有官方轉播,參賽選手不可私自開台實況賽程。
  7. 比賽帳號:所有比賽選手均使用個人帳號,最少需擁有16隻英雄。 (角色和符文不予干涉,以自己擁有為主)
  8. 開房設定: 由賽程表上指定隊伍統一開房邀請對手,並且邀請方隊伍為紫方,受 邀隊伍為藍方。 請雙方隊長互相加隊方好友,以便邀請。
  9. 為確保雙方利益,除官方人員與裁判外,其餘人不可進入比賽房觀戰。
  10. 比賽模式:使用Custom/tournament Mode(電競模式)進行5對5的競賽,並將觀察者模式關閉。
  11. 比賽地圖:5 對 5 Summoner's Rift (召喚峽谷)
  12. 選手可使用個人配備(滑鼠、滑鼠墊、鍵盤、耳機),但不可於設備上裝置任何外掛, 所有更換設備不得影響比賽公平性,且需在開賽前完成測試。
  13. 優先選擇權:依據線上賽規則,官方人員透過抽籤方式決定參賽隊伍順序。
  14. 比賽進入Ban/pick畫面時將視同為遊戲開始,且除重大事件外雙方選手皆不得離席,違者判警告一次;每隊當日比賽皆有兩次警告機會,第三次警告裁判有權判該選手所屬隊伍喪失參賽資格。﹝警告次數以隊伍記。﹞
  15. 在比賽時,若發生斷網、斷電等導致遊戲中斷但可以重新連回遊戲的情況下,若系統預設30分鐘的暫停時間尚未消耗完畢前,需等所有選手重新連回遊戲後繼續比賽,若系統預設的30分鐘暫停時間以消耗完畢且無法繼續暫停遊戲時,雙方選手必須繼續比賽,並不會重賽。
  16. 在比賽時,若發生斷網、斷電等導致遊戲中斷無法重連的情況時,遊戲時間20分鐘內的比賽將重新開始,遊戲時間超過20分鐘的比賽,若滿足以下任一條件裁判將可直接判決勝負:
    1. 團隊經濟差距大於10 K。
    2. 人頭差距大於15 個。 c.剩餘防禦塔差距大於7 座。 不滿足以上任一條件的比賽將進行重賽。
  17. 比賽期間選手如遇以下緊急狀況,可立即使用暫停(/pause)指令,且暫停後需立即告知裁判暫停之原因。
    1. 賽事硬體突然發生故障。
    2. 網路斷線、持續發生延遲嚴重現象。
    3. 選手身體突然發生嚴重不適,可能無法進行比賽。 如未符合上述情形而任意使用遊戲暫停者將計警告一次,當天若累積三次警告則取消參賽資格(與當天其他警告一併計算,ex:賽中擅自離座。)
  18. 若出現小組賽積分相同之情形,則依各隊勝利場次時間長短決定晉級的隊伍(ex:三隊的戰績皆為1勝1敗,則由勝利場次時間較短者晉級)
  19. 參賽選手必需嚴守賽事流程,超過報到時間或賽事時間之選手, 主辦方有權力視同棄權或取消參賽資格。
  20. 主辦單位有依據情況公平裁定之權力。


六、注意事項

  1. 總則:
    1. 敬請各校系選手遵守以下規範,秉持著運動家精神來參與各競賽,如經勸阻後仍違規,或因違反事項而影響賽程延誤,將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2.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賽制規章、及優先解釋章程。
    3. 有關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向主辦單位提出,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
    4. 比賽場地嚴禁抽菸。
  2. 選手資格權益:
    1. 比賽當天登錄時,由各隊收集學生證及有照證件,並至各比賽場地檢錄台登錄,以證明選手身份。
    2. 務必遵守各項比賽賽程時間,準時到比賽場地登錄並進行比賽,如超過比賽時間後五分鐘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3. 比賽結束前,隊長可向對方身分有異議的選手提出查驗的要求,由記錄台核對該選手身分,若有冒名頂替之行為, 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選手之參賽資格。
    4. 於本活動期間,若有暴力行為( 含語言及肢體 ),若情節重大,立即取消該選手資格。
  3. 比賽中相關事宜:
    1. 遵守各項賽則,比賽中一切依照裁判判決,如對判決有爭議,請於比賽中向裁判反應。服從裁判的判決。裁判有驅逐比賽選手之權力。
    2. 在比賽過程中如對規則有爭議,可以舉手向裁判反映,經規則審與主審討論並投票表決後裁決,選手不得對裁決結果有異議。
    3. 在比賽過程中如有發現其他選手作弊或妨礙比賽進行之嫌疑,可以舉手向裁判反映,如有爭議,以裁判判決為優先。
  4. 依據各校系代之決議,有繳交醫聯會費的人才有報名及參加大醫盃的資格。請各隊隊長、各校系負責人務必注意並事先確認及核對選手之報名、參賽資格。會費繳交名單以醫聯會提供的為準。主辦單位將以醫聯會提供的名單核對選手資格,若經核對發現有選手不符報名及參賽資格,將立時轉告各校系負責人及該隊隊長,並直接取消其參賽資格。
    若因不符資格被取消參賽,隊伍無法立即換人遞補缺額,只能在第二次領隊會議時,在更換選手的上限之內行使更換權利。
    故務必請各隊長、各校系負責人注意隊內選手的參賽資格


七、違規懲罰相關事項

  1. 資格不符合事項:若在比賽前或比賽期間發現選手比賽資格違反規定,大會將立即裁定該選手喪失比賽資格;若於盃賽結束後,經提報檢舉資格不符,一旦經查證屬實,即判定該隊下次同盃賽禁賽乙次、並予以公告。
  2. 鬥毆違規事項:比賽期間若發生鬥毆違規事件,將立即裁定該選手喪失比賽資格,並作出相對判決,將發函公文至違規學校,以詳述告知,並且追蹤後續情況。


八、獎勵辦法

  • 共取前三名,依名次頒發獎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