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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

2019大醫盃桌球賽事章程

〈團體賽〉
一、報名資格

  1. 107學年度在學學生,應具有以下證件擇一以備查驗:
    1.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有效學生証。若學生證為新式學生證,無蓋印註冊章,則此條不適用,須提供在學證明(如下條)核對所有人身分。 
    2.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及身分証、或護照、或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且必須出示雙證件,以核對在學證明所有人身分。
  2. 需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學士班會員或觀察會員。
  3. 如有違反報名資格的隊員參賽,該隊以棄權論,不另退報名費。

二、報名人數

  • 每系各報一隊最多18人(含隊長)(主辦校系可報名2隊)。男女皆至少各五人,預計17隊。 二領會議前,每隊所有項目至多得更換2名球員。

三、賽制

  • 採混合賽,依序為男單、女單、男雙、混雙、女雙、女單、男單,共7點,男女選手均不得兼點。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採11分制。
  1. 預賽採循環賽制,均視為友誼性質,每場比賽由裁判判定分出勝負之後未出賽各點均應出賽完畢,不列為勝負點計。
  2. 複賽為單淘汰賽制,裁判判定獲勝的球隊晉級,其餘各點不需繼續比賽。
  3. 地主隊各分在不同組。
  4. 去年前冠亞各分在不同組,季殿各分在不同組。
  5. 同學校各分在不同組。
  6. 分組於賽前領隊會議(一領)時抽籤決定(其他未能參加領隊會議抽籤之學校,將由主辦單位代抽決定之)。
  7. 分組循環名次判別方法: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以積分多寡判斷名次。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時勝隊者名次為先。三隊以上積分相同者,以相關各隊在賽程中所勝總點數除以所負總點數之商判斷名次,商數大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再以相關各隊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判斷名次,商數大者為勝:仍再相同者,由總裁判長公開主持抽籤決定名次。

四、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2. 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經協調後則由大會做最後決定。
  3. 預賽分兩組,每組取前四名,共八隊進入複賽。進入複賽後之分組方式請見賽程表。
  4. 若中途棄權退出所有比賽者,則不予另入排名,其前所有比賽結果視同無效。
  5. 各場比賽時間詳細賽程表公佈於大會服務處,並請各球隊於大會安排正式比賽時間的前1個小時到達比賽場地進行檢錄。
  6. 各隊應注意出賽時間,比賽時間若有臨時更動以大會公布為準。每隊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並於賽前20分鐘繳回出賽名單,賽前10分鐘最後一次廣播提醒,大會賽前5分鐘停止受理名單繳交。未依規應定者以棄權論。
  7. 選手應準時出賽並攜帶學生證備查,經點名超過5分鐘者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中途棄權退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出賽結果不列入計算,找槍手則算全隊輸。
  8.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事先告知時,則該場比賽直接判定為對方獲勝,點數以40記之),空點過半該隊即喪失參賽資格。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因球員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證件被判棄權時,取消該隊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局數均視為3:0。
  9. 比賽進行期間因故(如受傷)無法比賽時,局數以當下結果訂之,舉例:若A和B打到1比1時,A因受傷無法進行比賽,則該場次就以3比1的結果B勝出,B所屬隊伍勝此點。
  10. 更換選手須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提出,否則將不予受理。
  11. 如比賽中遇有任何問題,最終裁決皆以大會裁判長判決為主。
  12. 第二次領隊會議時可以更改人數,最多3人,若有突發狀況,大會有最後決定權。
  13. 大會有權更改賽制

五、比賽場地

  • 台南市桌球館 北區東豐路458號

六、比賽用球

  • STIGA最新比賽用球

七、獎勵

  • 共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男子/女子個人單打賽〉
一、報名資格

  • 同團體賽,每隊最多可派兩名選手(一男一女),預計男子個人單打參賽共17人,女子個人單打參賽共17人。

二、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2. 採用單淘汰賽制,每場比賽為五局三勝制。
  3. 賽程安排賽於賽前領隊會議時抽籤決定之(其他未能參加領隊會議抽籤之學校,將由主辦單位代抽決定之)。

三、比賽規定


  1. 各場比賽時間詳細賽程表公佈於大會服務處,並請參賽球員於大會安排正式比賽時間的前半個小時到達比賽場地。
  2. 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在學學生證(須蓋最新學年下學期註冊章)。出賽前繳驗學生證,學生證於比賽結束後方可領回。
  3. 運動員身分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4. 若中途棄權退出所有比賽者,則不予另入排名,其前所有比賽結果視同無效。
  5. 如比賽中遇有任何問題,最終裁決皆以大會裁判長判決為主。

四、比賽場地

  • 台南市桌球館 北區東豐路458號

五、比賽用球

  • STIGA最新比賽用球

六、獎勵

  • 共取前四名,頒發獎牌。